作者sevenhahaha (小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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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心得] 為邱毅的遭遇說兩句
時間Wed Apr 11 12:31:49 2007
※ 引述《euoa (爺爺)》之銘言:
: 邱毅因為“沖撞”高雄地檢,居然被民進黨的法院判入獄服刑1年多。
: 而民進黨立法院的立委屢次沖撞主席台,甚至對院長王金平暴力相向,
: 其惡劣程度比邱毅的行為有過之而無不及。
: 為什麼民進黨開的法院只敢判邱毅的刑?而不敢判民進黨立委的刑?
roc憲法保障的範圍
是立委在議堂內的言論免責
而不是打人免責
因此
其實民進黨立委在議堂內丟鞋子 打人 鎖門(妨害自由)
都算是違法行為
但都沒事
而邱毅去撞門就有事
基本上只能說
高雄地院真的還蠻黑的~~~~這件事其實知道的人不少
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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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國統一 一國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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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2.76.244.59
推 eagleofsouth:泛綠的會說:叭叭 許天才都可以起訴了哪來的司法不公 04/11 12:35
→ Feuerbach:羅福助 陳朝容等開打 都沒事 法院真的是民進黨開的 04/11 13:21
推 tychao:是看被害人要不要提告吧,王院長大人大量不會在意的. 04/11 13:37
推 drea:小強用肉眼看不清楚的無影腳踢人,不也是犯法??? 04/11 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