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純綷是漫罵,是沒有証據可言的,信不信只能憑自由心証。
然而,既然自由時報舉証歷歷,甚至明言宋先生國外置產的所在地,
那麼,只要宋先生能舉出確聲的証據証明他沒有,那麼自由時報的公信力就毀於一旦了。
叫宋先生舉反証,這是否公平?其實想起來是有一點,因為被人論是非,
還要自己花功夫想辦法來澄清,真的是不太公平。
不過說真的,這真的是將自由一掌擊斃的好機會,
再說,宋先生對於自己的種種應向全民交待清楚才不忝為自許清廉的總統參選人。
而且,我深信宋先生有能力拿到証明文件,為什麼呢?
因為宋先生不是在不久前,匯出每筆二十萬美金,總共三筆六十萬美金來進行政治運作,
於是乎能夠在訪菲與訪日的時候,見得重要人物,
這說明了,宋先生擁有很強力的秘密管道,能夠進行政治外交的運作,
因此我深信宋先生必能克服任何困難,向美國方面取得充份而有力的証據。
再說,就法理上而言,宋先生與自由時報既然進入了司法程序,
那麼要求美方提供証據,乃是合情合理之事。
綜合以上理由,我認為宋先生應儘快提出反証,
這不儘是身為總統參選人在義理上應負的責任,
也是一件對選情極有益處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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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君一法決狐疑,不用鑽龜與祝著,試玉要燒三日滿,辨才須待七年期,
周公恐懼流言日,王莽恭謙下士時,向使當初身便死,一生真偽復誰知。
白居易 《放言五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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