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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ndsailor (流氓學生) 看板: politics
標題: 蓬萊島事件(一)--陳水扁vs馮滬祥
時間: Tue Nov 27 20:27:10 2001
【 本篇文章原是由 ycchou 於 test 板所發表 】
發信人: ycchou@TWserv (孤鳥), 信區: test
標 題: 蓬萊島事件始末之一
發信站: 台灣文化資訊站 (Fri Dec 5 15:40:58 1997)
轉信站: TWserv
本文原載於 1985,10,1 蓬萊島週刊發行之蓬萊島事件
本文作者 陳顯明
本文原標題 台灣沒有法律--蓬萊島事件始末
一月十二日國民無法院以毀謗罪罪名,將「蓬萊島雜誌」黃天福、陳水扁、李逸洋三位
判處一年有期徒刑,及民事賠償兩百萬元,此一事件是自「美麗島事件」後,國民黨所發
動最重大的一次政冶迫害事件:也是三十多年來,在國民黨封鎖言論.箝制思想政策下,
針對反對言論,所展開最嚴厲的一次文字獄。
運用政治勢力殺人.抓人同步進行
由於國民黨赤裸裸的運用及治力量,僅因「以翻譯代替著作」七個字,就判處黃天福等
三人三十多年來刑期最長、罰金最重的重刑,此一濫行政治判決,鎮壓言論自由的盲目舉
措,頃刻之間已在島內外發生前所未有的震撼,國民黨勢必要為它的蠢動,付出慘痛的政
治代價。
「蓬萊島案」判決時間是在江南命案發生兩個多月後,興國民黨正式承認情報局官員直
接下令幹掉江南幾乎是同一時間:國民黨政府公然派人到美國暗殺美國公民,此一滔天罪
行,舉世震驚,世界民主國家無一不痛聲譴責國民黨的暴行,國民黨政府的形象已敗壞到
無以復加的地步。在此關鍵之時,照一般推測,縱然國民黨是如何的反民主、反人權,它
斷然不可能膽敢在此時刻在國內迫害言論自由,因此包括本刊在內的許多人士,無不認為
國民黨不敢以政治暴力加諸蓬萊島案三位當事人。詎料,對於國民黨政權我們太低估了,
它不但未在聲望降至最低點之時深自反省,反而變本加厲,強行以政治介入法院,判處「
蓬萊島」三位當事人歷來最重的文字獄。此一判決,已足夠使所有在國民黨統治下的人民
徹底覺醒,國民黨政府是一個無法以常理來衡量的政權,當它因殘暴行徑惡名昭彰,國際
形象徹底破產之時,它不但不會在國內稍事改革,爭取民心,反而會因懼怕統治權威遭遇
挑戰,而更加勒緊控制,在以內施行高壓統治和政治迫害,「蓬萊島事件」的政治判決,
就是這種統治心態的具體反映。
報導事實也有罪?
「蓬萊島事件」在御用報紙及傳播媒介全力配合國民黨文工會政策下,全面遭到封鎖與
圍剿,不但案情真相無法公佈,而且遭到扭曲與醜化,為了讓所有支持台灣民主運動,珍
惜言論自由的每一位人士,都能夠瞭解本刊是如何遭遇政治羅織;與及國民黨在迫害黨外
雜誌上,所採用的政治手段是如何卑劣,我們特別整理這篇文字,將馮滬祥藉故挑釁,法
庭辯論一直到判決結果、整個過程作一個最詳細的記載。
「蓬萊島事件」的關鍵--「以翻譯代替著作」七個字,是刊載在七十三年六月十九日
出刊的「蓬萊島週刊」第二期上面,該篇文章名為「梅可望當家,東海沒可望」,係在批
評梅可望將政治帶入校園,污染神聖的學術園地,全文不到二千字 其中談及馮滬祥僅上
述「以翻譯代替著作」七個字,顯見不論文章主旨或文字份量上,馮滬祥都不是重點,如
果我們真要批評馮滬祥,以他的為人和治學,可以寫的太多了,豈會如此輕易放過他,由
此可見我們根本無意去毀謗馮滬祥。
此文刊出,馮滬祥在八月廿七日馬上以存證信函寄給本刊陳水扁社長,此函全文如下:
「水扁社長
頃閱「蓬萊島」第二期,其中第十三頁稱本人「以翻譯代替著作」,純屬造謠中傷之辭
,此種作風甚為惡劣,顯已構成毀謗刑責,特此提出嚴正抗議,希即公開澄清與道歉,否
則將依法控訴,以維社會公義!
馮滬祥手啟
七十三年六月廿七日」
「新生代」的評論是最好證明
本刊接到該信函,乃於七月六日以「本社聲明」對此事有所交待,並舉「新生代」雜誌
七十年四月創刊號轉載「評馮滬祥著『新馬克斯主義批判』」一文為例,要求馮氏反射自
省。
本社聲明如下
「本刊第二期提及馮滬祥的地方,僅「以翻譯代替著作」短短七個字,詎料因此遭馮氏
來函挑釁,此信函用詞尖刻,無理謾罵,已失學者風度,本刊自不屑於與其一般見識。
真理愈辯愈明,馮氏是否有以「翻譯代替著作」,學術界知之甚詳,早在七十年四月「
新生代」雜誌創刊號曾轉載自香港「立報」雜誌,一篇名為「評馮滬祥著『新馬克斯主義
批判』」的文章,據聞作者係政大國關中心一位陳姓研究員,該文以近七千字對馮「著」
的亂摘亂譯」「瞎批瞎判」予以痛斥,特引下列一段作為參考:
『作者的引用書目,赫然有二百六十多本,西方現在出版的名著,都引進來了,但在每
一章的註解上,曾經提到的,並未超過五十本,而且又多是作者從他引進來的原著中所提
到的第二手資料,同時,真正用來作為他研究材料的大概不會超過十本。作為一本學術著
作,這種行為不可原諒。
該書另一缺點是抄引資料太多。在其真正的內容八章中,第一章「馬克斯異化論的緣起
」,抄自夏特(Richard Schacht)著的「異化」(Alienation);第二章「馬克斯異
化論的理論批判」,抄目歐爾曼(Bertell Ollman)著的「異化」(Alienatlon);
第三、四章「論馬克斯主義前後期的一貫性」與「論馬克斯主義不是人文主義」,抄自弗
洛姆(Frich Fromm)編著的「社會主義的人道主義」( Soclalist Humanlsm)和陳璋
津著的「戰後馬克斯主義的新解釋趨勢及其研究」(出自台北「共黨問題研究」第三卷第
十一、十二期,一九七七年);第五章「論馬庫色對馬克斯的新解釋及其謬誤」,抄目馬
庫色(Hebert Marcuse)著的「理性與革命」(Reason and Revolution);以下第六
、七、八章與「新馬克斯主義」有關的,則大篇大段抄自柯拉柯夫斯基著的前揭書卷三之
第六、七、八、九、十等章。這種抄引,似造成一種填塞現象。』
馮滬祥是否有「以翻譯代替著作」已無須爭辯,馮氏威脅將告本刊毀謗,本刊隨時奉陪
,並盼讀者隨時提供新資料,以維護學術尊嚴!
蓬萊島雜誌社啟
一九八四.七.六」
國民黨的整肅行動快又狠
本社聲明刊出後,整整兩個半月時間,馮滬祥未有絲毫反應,顯然他還不敢輕舉妄動。
在此期間內,國民黨當局正苦心積慮,準備對付黨外雜誌,並一再放出抓人風聲,當時所
謂「黑名單」說法甚囂塵上,本刊田於自創刊以來,一直站在言論第一線,對國民黨政權
批評毫不妥協,因此開罪有關方面,國民黨乃全力以查扣、停刊手段施加於本刊,欲在經
濟上斷絕本刊生機;另一方面即醞釀以政治手段威脅本刊,此項策略籌劃相當時日,待九
月底,時機已成熟,馮滬祥乃於九月廿九日正式以辯護律師李永然名義發函本刊,要求限
三日內,就「以翻譯代替著作」七個字公開澄清與道歉,否則將採取法律行動。本刊自忖
刊載那七個字純是事實,乃是有根有據的,自然未為威脅所動。十月三日,期限一到,馮
滬祥正式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自訴,「蓬萊島案」止式上演。
此一政治官司在台北地方法院,前前後後只開過兩次庭,審理過程之快速、之草率,令
人詫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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