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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icky03 (丁小雨)》之銘言: : ※ 引述《AHsin822 (陽光男孩^^)》之銘言: : : 總統除了內亂、外患罪不受刑法上的制裁...忘了哪規定的... : : 也就是說,總統當著全國人民面前將某人斃掉, : : 法律也拿他沒輒.... : 這些不就顯示了我們對總統的尊重嗎? 是沒錯啦...但那時那種神話元首的時代所訂出來的法律(憲法喔...) 小弟是覺得...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更何況李登輝又不是天子... 但也沒人要修該條啦... 因為既得利益者是不可能修的.... 而也只有他們能修呀... : 小妹不才 : 但這基本的常識我還是有的 : 我所感到難過的是 : 要是換一個人 : 難道媒體不會大炒特炒嗎? : 雖然說我們在這裡說說也是無濟於事 : 再說 既然我們是在bbs上討論 : 就是大家交換一下心得阿 : 聽聽每個人的想法....當然也不是刻意要說給誰聽的啊 : 所以也不用說誰誰誰沒人性什麼的 : 我不是要為誰說話....只是覺得....我們要有尊重別人想法的雅量.... : 或許 登輝總統斥責災民是對的, 或許壓死女童只是個不幸的意外 : 我們說說也不可以嗎? : 一定要有建樹的話那記者是幹啥用的? : 這只是我個人的淺見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t204-77.dial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