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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kvavit (....)》之銘言: : 很抱歉 中華民國已經在聯合國內了! 恕刪 我引用部分我認為與領土有關的段落 因為講那麼多 我只在意領土問題: 台灣目前還死守著「根據開羅宣言,台灣成為中華民國的 領土」之解釋,令人感到不可思議。諸位只要瀏覽一下開 羅宣言,就可以清楚了解到這當中的台灣條款並不具有國 際法上之效力。大剌剌地取名為「開羅宣言」,實則既非 條約亦不屬共同聲明,充其量僅係第二次世界大戰中, 1943年11月,美國羅斯福總統、英國邱吉爾首相以及中華 民國蔣介石總統等三國元首在開羅舉行會談之後提供給新 聞記者的新聞稿而已。新聞稿中載述三同盟國的目的之一 :「日本自大清國人竊取的滿州、台灣以及澎湖群島之類 的地區悉數歸還中華民國。」但是,台灣和澎湖群島係中 日甲午戰爭結果,清朝根據國際法所簽訂的和平條約,割 讓給日本的土地,並非日本所竊取的。台灣和澎湖群島既 非美國領地亦非屬英國土地,因此很明顯的美英兩國元首 並無具處分權利。而且,被提出也只是「三國同盟的目的 之一」而已,僅係對蔣介石一種口頭應酬,只要未經和平 條約予以確認,就無法具有國際法上的效力。 未參與舊金山和平條約的中華民國,於1952年4月,和日 本簽訂和平條約。當時,蔣政府對日本極力強烈要求承認 中華民國對台灣和澎湖群島的擁有權,惟遭日本拒絕,舊 金山和約僅止於再次確認日本放棄這些領土而已。 日中聯合聲明發表後的隔月10月,大 平正芳外相以「日中結束國交正常化談判」為題發表演 說,提及「有關台灣領土權問題,中國說是『不可分割的 一部分』,日本表示給予『理解尊重』。並無載述『承 認』字樣。台灣……為在舊金山和約中所放棄的領 土。……就日本而言,經已放棄的領土就無立場說是歸屬 于誰。」 以下為舊金山和平條約內容: http://www.oceantaiwan.com/society/20040317.htm 第 2 條 【領土放棄】 a. 日本承認朝鮮的獨立,並放棄對朝鮮包括濟州島、巨文島與鬱陵島之所有權利、名器與請 求權。 b. 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之所有權利、名器與請求權。 ============================================================================== 朝鮮獨立 日本承認 但為什麼日本只放棄對台灣澎湖的所有權 而沒說台灣"獨立" 所以成了"台灣未定論" http://www.future-china.org/spcl_rpt/koo2/c87112401.htm 上文部分截取: 台灣是由清朝割讓予日本,不應歸還給中國;台灣土地之主權不能隨強權的意旨而隨意轉 讓,應歸還台灣人民或由台灣人民自行投票決定歸屬問題。 ============================================================================== 但我又找到了: http://www.japanresearch.org.tw/scholar-40.asp 波茨坦宣言對於日本的投降條件,規定內容為:第六項去除軍國主義;第七項由盟軍佔領 日本領域內各地點;第八項履行「開羅宣言」【註2】。換言之,「開羅宣言」不是單一 的國際協約,還有「波茨坦宣言」規定日本投降要履行「開羅宣言」的規定,滿洲、台灣 、澎湖列島等歸還中華民國,這也是盟國最高領導的一貫主張。 意思表示在民進黨眼中 波茨坦宣言也是無效的摟?? 外相大平正芳以「台灣條款」的認識已經變化答辯,說:「我國(日本)對中華人民共和 國政府的立場,及台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有十分的理解與尊重 。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台灣之間的對立問題,認為基本上是中國的國內問題。我國 對此問題希望當事者間和平地解決,而且此問題在現實上沒有發展為武力紛爭的可能性」 。 又什麼叫中國國內問題?? 台灣的地位如何,在1972年田中角榮內閣與中國建交,簽訂日中共同聲明,以及1978年福 田赳夫內閣與中國締結「日中和平友好條約」之後,日本承認一個中國的原則,台灣屬於 中國的一省已成定論。 誰說的對?? -- \ . ★ \ 你看看你看看~硫酸雨!! . \ 。 …看你老母個大西瓜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74.247
caingogo:我不是歷史系的啦~ 看文章看的眼睛好酸~~ 220.136.174.247 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