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提議限制了人民的平等權
而加分制度也是學術上所謂的"正面歧視"
如果我們按部就班來審查你的提議
檢視其是否有施行的可能
首先在第一階段就會遇到問題 也就是
制度的目的
我們先來看大學制度的目的 依大學法第一條
"大學以研究學術 培育人才 提升文化 服務社會 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
比較 高級中學法 專科學校法 等其他教育體系之法律規範
可發現大學教育最大特點為其"研究學術 培育人才"
當然 我們沒有辦法去定義何為人才 可是有一點應該是肯定的
就法律一貫的判斷方式 應該是以外部可觀察的表現為主 內部特質為輔
所以 一個制度應該以外在表現來給予大學錄取機會 是很清楚的
也許"窮人"沒有辦法在任何考試制度中發揮其隱藏的長處
可是卻也沒任何方法驗證其為"人才"
既然沒有辦法驗證 採加分的方式 有違大學制度之目的
自當有違反憲法第七條之疑慮
※ 引述《isee (我了解)》之銘言:
: 就是,補助款還是照原來的,國立的比較多.
: 但有人覺得窮人,沒時間補習.沒錢補習..
: 所以,就乾脆加分好了..
: 故補助款照舊方式,不要平均分配,造成大家品質一樣低,
: 學費一樣高.
: 而,另外,三級貧戶學生加分百分之10(當然這邊大家可談),
: 解決貧戶學生學習環境差的公平性問題..
: 這樣大家覺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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