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ERRIST (哈士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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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政院聲請凍結NCC法 大法官駁回
時間Thu Feb 16 08:25:56 2006
行政院日前向司法院聲請,暫時停止適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司法院大法官昨天決定駁回;行政院長蘇貞昌將在本月廿一日立法院開議前,依法任命十二位NCC委員。
為了NCC組成與委員任命,行政、立法兩院不斷較勁。立院上會期行使NCC委員同意權後,當時行政院長謝長廷未依法任命,還聲請釋憲,並向大法官聲請暫時處分,以凍結法律。大法官昨天的決定,讓行政院再無拖延任命的理由。
大法官駁回行政院的暫時處分聲請,表示大法官不認為NCC組織法有「應暫時凍結其效力的急迫性」。至於NCC組織法是否違憲,大法官決定邀集相關機關、專家學者舉行釋憲說明會,希望下個月底左右作出解釋。
司法院長、大法官會議主席翁岳生表示,大法官今天將討論是否及如何對外說明NCC案目前的處理進度。
大法官指出,暫時處分和釋憲結果是兩回事,大法官不同意行政院暫時處分的聲請,不表示將來的釋憲結果是「不同意行政院的意見」;NCC組織法是否違憲,要看接下來的說明會及大法官進一步的討論。
由於大法官決定不對NCC組織法作暫時處分,因此不另行作出駁回的個別解釋,將在未來的本案解釋中交代理由。
大法官曾就「按指紋領身分證」的暫時處分案作出第五九九號解釋,暫時凍結了領身分證須按指紋的法律效力。
依這號解釋的要旨,要作成凍結法律的暫時處分,必須符合「對人民基本權利、憲法基本原則及其他重大公益,造成不可回復或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對損害防止有急迫及必要性」等要件。
大法官討論後認為,NCC案主要涉及行政權與立法權的「權力分立」爭議,和按指紋領身分證案直接侵害人民基本權利不同;即使NCC委員會接手新聞局核照、發照的業務,相關當事人如權益受損,仍可循司法途徑請求救濟,沒有暫時處分必要。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3166822.shtml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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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懂得就知道
同一任大法官就一個問題前後看法原則上不致歧異
所以...開始慶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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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203.0.14
推 sevenhahaha:呵呵 02/16 08:28
→ sevenhahaha:謝長廷這下面子難看了 02/16 08:29
推 daqing:大法官聞道又快要改朝換代的味道了 讚一個... 02/16 08:34
推 asteroth:我們這些大法官真是懂得見風轉舵阿~唉 02/16 09:04
推 MW1220:難道法院真的是國民黨開的嗎? 怎麼說的好像很不中立似的... 02/16 09:22
推 TERRIST:樓上的..大法官由陳水扁選任...嘿嘿~~怎麼辦? 02/16 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