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diboy (啃英文)
看板Lianzhan
標題要求徵加版規
時間Mon Aug 18 09:24:18 2003
第一條
版主在浸別人水桶前 必須先使用公告 警告當事者 讓當事者明白自己的問題在哪
而不教而殺 這點有點說不過去
而且法律制定 基本精神本來就不是要來罰人 要是讓人學習成長
第二條
在浸水桶時
必須要把犯錯者的罪行po出來
讓其他版友心服口服
免的造成其他人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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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3.26.105
→ honder:負面禁止已經太多,不如多談治版理念 推 218.162.97.157 08/18
→ mysun:人人都愛李曜任 推 211.74.6.128 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