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dwd (殺無赦!殺殺殺殺殺!!)》之銘言:
: 其實泛藍的朋友觀念真的要改一下,
: 上面那三行代表在媒體的推波助瀾下,民眾的價值觀整個錯亂了,
: 天底下哪有指控者不提證據,要對方提出證據自清的道理?
: 孫大千到底要指控什麼?
: 今天「尾牙用禮券」有什麼問題嗎?
: 孫大千要編的劇如果是這個禮券跟總統府介入SOGO經營權有關,禮券是A來的,
: 那就請拿出證據!!!
: 如果只是要說尾牙用禮券,那這叫新聞嗎?這叫指控嗎?
: 媒體整整報兩天,從早報到晚的原因是什麼???
: 孫大千今天繼續要對方提單據,
: 我認為總統府從今天以後根本不用再理這種叫陣,
: 就看孫大千到底要說什麼,到底要指控什麼,自己把證據拿出來,
: 否則根本不用再管這種糾纏,簡直無聊。
: 今天卓榮泰氣呼呼的回應,一樣被媒體與泛藍酸到死,
: 說照不清楚啦,資料不齊全啦,總統府能力不足啦....等等等,
: 孫大千也一樣繼續叫陣,要被指控者拿出資料,
: 我國的社會真要依此邏輯運作?
我反而覺得你已經被民進黨所誤導了。
請先想清楚,什麼叫做 "民意代表"。
所謂的民意代表,就是要代表人民去跟政府說話。
當人民有什麼想問政府的,若民意代表可以幫忙政府回答,
那就先回答;若不行,則代表人民去跟政府提問。
而政府也可以透過民意代表,來了解人民的想法。
所謂的 "質詢" 和 "質疑" 跟 "控告" 是完全不同的。
如果今天孫大千拿著那個清單,去法院控告總統府,那就是他的錯。
但是目前的狀況是,孫大千拿著那個清單,要求政府提出證據來澄清。
當有民眾對此事有疑問,立委又無法代替政府回答,
因此在立院對總統府提出質疑,並要政府回答。
請問這樣的行為有什麼錯嗎?
難道你認為所謂的民代,遇到人民對政府有疑問時,應該告訴人民:
「你這個懷疑的證據不足,不該因此質疑政府。」嗎?
請不要搞錯了,立委是「民意代表」,不是「政府代表」
他們沒有權力代表政府去對人民做出任何回應。
說要做到查證的工作,那也僅止於立委權限內可以做到的。
以這個例子來說,當孫大千收到這樣的民意時,
他能夠自己跑去總統府,要求府方拿出資料,或是自己跑去找嗎?
不行吧?
所以他能做的只有在立院把這個民意告訴總統府,
要求總統府自己去找出資料,出面對人民釋疑。
你可以想想,如果你是立委,接收到人民對政府的質疑,
而自己能力所及的範圍內,無法給人民解答的話。
你是否會跟孫大千一樣,在立院對政府提出質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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