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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講解一下 民法物權篇 對無主也無法確定佔有權之物~~~~如一隻狗 或一隻貓 或一台腳踏車                        總之 就是沒車牌 也沒地契                        也無法確認是誰的東西的東西 以實際持有為擁有物權的標準 因此馬小九是一隻狗~~~算是財產一隻  身上沒有晶片~~~~因此無法辨識所有權 當此狗在動物防疫所時 持有者為防疫所 因此物權為防疫所 防疫所屬於台北市政府 也就是說 這隻狗是兩百五十萬台北市民的 每一個台北市民擁有此物權的兩百五十萬分之一 當這隻狗到了馬英九家後 此時馬英九已實質持有小狗一隻 馬英九對此狗的所有權為一分之一 ~~~~即全部 此時馬英九才需要對此狗的物權負責 在那之前 此狗為兩百五十萬台北市市民之市產 維護責任為兩百五十萬所共同分擔 因此 由市政府出九千九百元 為不違法   --  http://www.cccptw.org/  http://myblog.pchome.com.tw/bossishin/ http://www.xiachao.org.tw/?act=content&cls_mother=16  反扁不合作運動 只要有阿扁在場就 不發聲 不鼓掌 不做事 比反扁手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0.31.219
ilyvonne:什麼啦...只要講,這99xx是何時且為何花費於馬小九身上 09/23 01:36
sevenhahaha:這樣講 看的懂吧 ^^ 09/23 01:36
sevenhahaha:在馬小九還沒到馬英九家前 09/23 01:37
ilyvonne:是為了宣導流浪動物認養所以花費該金額以做一些前置處理 09/23 01:37
sevenhahaha:馬小九都還是(市產) ^^ 09/23 01:37
ilyvonne:如預防注射 晶片植入? 09/23 01:38
sevenhahaha:晶片植入後的那一瞬間 09/23 01:38
ilyvonne:因為我待過流浪動物之家,所以大概知道怎麼回事 09/23 01:39
sevenhahaha:之後 馬小九就算馬英九的私產 09/23 01:39
sevenhahaha:所以爭議之處 在於 洗狗打預防針是在打晶片前 09/23 01:39
sevenhahaha:還是之後  09/23 01:40
sevenhahaha:真要上法庭打官司 那這個植入時間點會成為關鍵 09/23 01:41
sevenhahaha:所以應該傳洗狗的人去法庭作證 09/23 01:41
sevenhahaha:如果法官認定 洗狗打針打晶片為同一事件 09/23 01:42
sevenhahaha:沒有時間前後的問題 09/23 01:43
sevenhahaha:那麼 在這個事件前 馬小九是市產 09/23 01:44
sevenhahaha:這個事件後 為馬英九個人財產 09/23 01:44
sevenhahaha:因此九千九百塊由市府出 並無不妥 不違法 ^^ 09/23 01:45
sevenhahaha:嗯 在場有法律系的嗎?  我有沒有寫錯? 09/23 01:50
chouhen:閣下的民法物權念得可真好,令人嘆為觀止。可否發表著作 09/23 01:52
chouhen:投稿,令人大開眼界一下? 09/23 01:52
sevenhahaha:黑 我只是台共一名 可不是律師 寫書我不會 09/23 01:53
sevenhahaha:打嘴砲 我倒是熟的不得了 09/23 01:54
johnnyjazz:轉錄至看板 HatePolitics 09/23 01:59
hellosan:依照這種說法...那我們認養狗... 在前置動作時請市府用 09/23 05:50
hellosan:特支費幫我們買單... 因為這時狗還不是私人財產 09/23 05:51
sevenhahaha:對 就理論上而言 防疫所也會先幫你喜好除蟲再交給你 09/23 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