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選近了人越來越多,配合<<劣文預警機制凍結>>,
針對愛躲在推文裡挑釁的傢伙,會有一些加強管制措施。
以下條文公告三小時後生效,在正式生效前,板友切勿蓄意衝撞板規。
板主保留追溯權,是否追溯由板主認定,不開放追溯檢舉。
本文所列各條文與看板規定#17mY8YqN相互重覆之處,
以本文為最優先執行標準。為免權益受損,請詳細閱讀。
<<推文與公共秩序管理辦法>>
一、此一系列條文屬臨時性質,每星期檢討一次,視實際情況編修及決定是否癈止。
在正式公告後,會收錄至精華區,板友需注意看板各項規定,以免不慎違規。
( 看板各項規定,收錄於精華區,路徑:z-6 )
二、推文內容需與被推的文章內容有關連,一樣或相似的內容不可重覆推二次或以上,
同時違反兩項原則,視情況之嚴重性,禁言十天至三十天。
三、推文內容需符合事實,不可利用推文故意散播明顯與事實不符或與司法
判決相違背之言論。但仍允許因資訊不足、個人認知、以致其他因素造成的誤差。
違法判定將取決於推文者是否故意: 1)其言論足以嚴重損害他人名譽。2)發言者
不能提供有效證據(註)支持其言論。3)並經過他人提供有效證據糾正後,
仍然拒絕修正或停止其虛假言論,依然故我。同時符合1)至3)點即為故意
違規者經過緩衝機制後,初犯禁言一個月,再犯水桶三個月,三犯水桶半年。
三犯以上,水桶一年。
本條即第三點,適用第六點之「緩衝機制」,不適用第五點之「累進制」,
並建立標竿性判例。
使用者若以此條之名義檢舉需特別謹慎,並注意標竿性判例的說明。
,檢舉者每週最多只可以此條檢舉三次,超過三次並不受理。
同時檢舉者以此條檢舉時,一旦被駁回次數達三次,檢舉者禁言一個月。
四、推文挑釁、擾亂看板秩序或違反板規第12條妨礙看板等情事,禁言十至三十天。
若經過勸告後仍然再犯(含本系列條文生效前七天,所有的勸告),禁言一個月。
五、推文違規,罰則採用累進制:推文違規次數*禁言天數,最大乘5。
各項規定若沒特別注明不採用「推文罰則累進制」,則自動採用累進原則。
六、緩衝機制:凡適用緩衝機制之條文,即使使用者違規,仍然無條件享有五次勸告機會。
各項規定若沒有特別注明採用「緩衝機制」,則不適用。
註:證據只接受公開發行的報社新聞(如聯合,自由)、相關人士的官網、
政府或公共機構網站。其他個人部落格、非政治中立團體及不具社會公信力之網站,
不可成為有效證據,特殊情況例外。個人申述,以簡單為主,若需要長篇大論辯解,
則證明所描述之事情,並不是一般大眾所能普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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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27.172.31
※ 編輯: dannyxx 來自: 221.127.172.31 (03/09 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