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oing90:第三點.判決有異議 用信件往返好像又回到舊辦法 218.167.245.94 07/28
判決會公布再版上,但是對於判決有意見,依照組務的規範.
1.由當事人與版主溝通.
2.溝通無法獲得滿意,上呈小組長處理.
3.小組長處無法獲得滿意處理,上交群組長 or 站務
依照這樣的申訴順序,我將申訴用信件討論,我想比較是當..
畢竟若一天有三個申訴,放在版上,會造成可觀的洪水吧..^^
→ going90:但是勿在板上爭執 我想出發點 是好的 ^^ 218.167.245.94 07/28
→ going90:另外 第二點 應該是 轉"寄"證據 218.167.245.94 07/28
※ 編輯: doz1031 來自: 61.229.34.220 (07/28 20:44)
→ HsinTai:判決不敢受公評..這種版主實在枉然 61.64.89.5 07/29
→ HsinTai:就算最常大亂鬥的扁版都不敢如此.. 61.64.89.5 07/29
H版友,別鬧了,我怎有膽子跟扁版比呢??(茶)
其次判決有意見,是需要透過適當的申訴管道進行,這部分並不需要大亂鬥吧?
且申訴管道暢通,從來沒有出現阻礙過的...
推 eunacat:板主行使職權及板友申訴公開透明化才是重點.檢舉 140.113.197.37 07/29
→ eunacat:機制改成功開又怎樣?好吧...除非不受理黑函(匿名 140.113.197.37 07/29
沒錯,這點倒是需要加入,就算只來信檢舉,我也會將之加入檢舉文之中.
讓檢舉公開化..判決公告,大致上這文就是以這樣為目的..
※ 編輯: doz1031 來自: 61.229.34.220 (07/29 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