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文:
相關文章:
37;44m armed (奚我后 其后來蘇) 看板 KMT
標題 Re: 請問毀損罪的判決
時間 Wed Apr 9 22:31:36 2008
※ 引述《shakalaka (突如一夜春風來)》之銘言:
: 推 armed:剛問過原PO.堅持對他提告的,是某位台南縣議員,找記者是對的. 04/09 22:06
: → Euglena:其他回應文章只要不觸犯版規就由版主刪除 04/09 22:06
: → armed:所以我一開始判斷就認為這恐怕不是單純的法律案件才會這樣. 04/09 22:06
: 推 sPz101:作錯事被告還可以看提告人是誰來判斷是不是作錯了哦 厲害 04/09 22:07
不懂法律不用在這裡現你的無知,我強烈譴責你的冷血.
^^^^^^^^^^^^^^^^^^^^^^^^^^^^^^^^^^^^^^^^^^^^^^^^^^
(以下省略)
armed 或許你覺得在說實話,但我判人身攻擊的標準不會看是否事實,而是看是否
"針對人本身",及攻訐程度是否過度惡劣,違規尺度請參看精華區第6相錄。
這案判定為人身攻擊成立,這類用語(或批評)不能用於每個板友身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27.174.47
※ 編輯: dannyxx 來自: 221.127.174.47 (04/12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