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修訂日期:Mar.10 2008 同日公開發佈於 KMT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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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規定
(一) 標題、簽名檔、個人暱稱視同文章本文。
(二) 名片檔非板主權責,故本板不限制不介入。
(三) 作者有刪除推文之權利,但不得擅改他人推文內容。
(四) IP來源相同時原則上視為同一人,特殊情況將報請帳號部調查。
(五) 板規有未竟周延處並因應特殊情況,由其他公告補充規範。
(六) 本版歡迎世界各地的朋友前來討論,但請尊重彼此的理念和文化。
(七) 如強烈無法認同本版風格、國民黨理念的朋友,拜託您請前往適合的地方討論。
(八) 刪文乃版工維護版面的工具,零星刪文有可能不附理由。
(九) 水桶到期請自行通知板主。
(十) 轉錄文視同轉錄者本文。
(十一) 文章內容違反多項規定、過於極端、情緒發洩及蓄意挑釁,
依循組務規範程序給予劣文。(目前設劣文並不預先警告)
違規處分辦法
處理原則: 從重量刑、一過一罰。亦即,若一違規行為同時適用兩條處分辦法,則引其
中較嚴重者作為處分依據。但同一文章或推文可能同時出現多個違規行為,
遇此情況則分別處分。遭禁言卻拒不離板繼續發言者,即給予劣文處分。
禁言期計算原則 : 1.同一篇文章,違反同一類別規定,不論違規次數,皆計算為一次。
2.同一篇文章,違反不同類別規定,每項逐一計算。
3.不同的文章,違反同一類別規定,每項逐一計算。
4.不同的文章,違反不同類別規定,每項逐一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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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類別║ 說 明 ║文章罰則║推文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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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偏離板旨║偏離本板討論範疇之文章。(註一) ║ 刪 除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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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當轉貼║1.一日內轉貼超過五篇,或遭原作者提出抗 ║ 刪 除 ║ 無 ║
║ ║ 議。 ║ ║ ║
║ ║2.轉貼新聞未保留新聞標題及說明出處者。 ║ 刪 除 ║ 無 ║
║ ║3.轉貼他板文章時其內文或推文與本版版規有║ ║ ║
║ ║ 抵觸之處。(政黑板條款) ║ 刪 除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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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上刪除含各式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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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無效公告║非板主或組、站務人員使用公告作為標題。 ║ 刪 除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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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無效檢舉║於置底檢舉區以外之處提出檢舉。 ║ 刪 除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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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妨礙閱讀║1.以謀求私人利益(P幣、抒發心情…)為目的║ 刪 除 ║ 無 ║
║ ║ 之文章。包含但不限於灌水、聊天、發洩。║ ║ ║
║ ║2.刻意使用非正常文字之符號,或難以理解之║ 刪 除 ║ 無 ║
║ ║ 語法詞彙。包含但不限於注音文、火星文。║ ║ ║
║ ║3.發表實際內容少於兩行之文章。 ║ 刪 除 ║ 無 ║
║ ║4.連續違反以上條文者。 ║ 警 告 ║ 警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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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措辭不當║以不當詞語或態度(不屑不滿)表達自己的感情║ 警 告 ║ 警 告 ║
║ ║、意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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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針對不確定對象本身進行攻擊。 ║ 警 告 ║ 警 告 ║
║人身攻擊║2.針對當事人(本站使用者)本身進行攻擊。 ║禁言三日║禁言三日║
║ ║ "若由另一位網友提出檢舉, ║ ║ ║
║ ║ 須由被攻擊網友在判決公告下推文覆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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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措辭惡劣║以惡劣詞語或態度(以脅迫,髒話或辱罵方式) ║禁言三日║禁言三日║
║ ║表達自己的感情、意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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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主張暴力║主張以非和平手段解決問題或達成目標。 ║禁言三日║禁言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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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群體攻擊║無視一廣大範圍內對象之差異,全面性攻擊。║禁言五日║禁言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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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竄改名號║擅改他人或團體現用之名號以貶抑之。(註二)║禁言五日║禁言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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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妨礙看板║發表以擾亂本板秩序為目的之言論。包含但不║禁言五日║禁言五日║
║ ║限於蓄意挑釁、評論或比較他板、羞辱本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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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詛咒他人║發表期望他人遭受不幸之言論。(註三) ║禁言五日║禁言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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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使用禁詞║使用本板於公告中明確禁用之語詞。(註四) ║禁言七日║禁言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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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蓄意誹謗║1.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舉證具毀損║禁言七日║禁言七日║
║ ║ 他人名譽之事者之誹謗。 ║ ║ ║
║凍結中 ║2.發表不實言論,辱罵他人等行為,侵犯他人║禁言七日║禁言七日║
║ ║ 權益,妨害他人名譽,而能被舉證有妨害名║ ║ ║
║ ║ 譽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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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無視警告║警告次數累積達三次者。 ║ 禁言七日 (bon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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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分身鬧板║本尊在禁言期限內,用分身繼續發言。 ║ 禁言七日 (bonus) ║
║ ║(凶頑愚劣無視處分者將永久禁言、提報站方)║ 永久禁言 (o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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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侵害隱私║除板務需要外,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前即公佈其║永久禁言║永久禁言║
║ ║個人資料、信件、訊息記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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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 特殊性質之文章,如廣告文、募款文等,須取得板主同意後方得張貼。
(註二) 名號包含本站使用者ID和看板板名,但不包含政治人物,竄改政治人物名號適用
本版第14條板規『使用禁詞』。
(註三) 1.若有合理之因果關係或經過合乎科學的推論,不予處分。
2.明顯以祝福形式包裝其詛咒者,應予處分。
(註四) 本板禁詞:1. 泛統、泛建、支那、歹完、廢文、吱吱、藍蛆及其能證明有貶抑
性或攻擊性之衍生詞。
2. 政治人物未自行承認且能證明有貶抑性或攻擊性之別名,
及其衍生詞。
爭議文章處理辦法
1.爭議文章: a) 缺乏明確證據(含文件、影像、聲音),但經查證非謠言(本板定義),
同時也不違背常理之文章。
b) 針對非公眾人物之個人的文章。
c) 未觸犯板規,但對看板秩序有不良影響之文章。
2.處理方式: a) 刪除部分或全部討論串。
b) 保留討論串但宣告為爭議文章。
3.遭板主宣告為爭議文章,該標題即禁止回應。違者板主應公開勸告,不理會則視情況
給予劣文處分。
檢舉辦法
請於置底檢舉區依規定之格式檢舉,其餘任何形式之檢舉,得不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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