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三案是白色恐怖再現嗎?大家不妨省思一番:
一、 司法機關依據相關事證進行獨立的調查審判,是維持社會的正義與公理,當有人侵
奪多少人辛苦多少年的畢生積蓄時,司法機關當然有責任與義務將這些涉嫌人移送
法辦,若把實現社會正義公理的司法偵辦行為,與侵害人權的白色恐怖等同視之,
這不僅混淆是非對錯,也是對廣大的事件受害者的再一次傷害。
二、 發生在87年台北縣長選舉前夕的台北縣地政局長莊育焜的貪污舞弊案,當時各相關
檢調單位都被民進黨和媒體質疑,說國民黨要以司法手段影響選舉的結果。事後法
院的審理證實莊育焜確實涉及貪污舞弊並作出有期徒刑的判決。吾人常要求執政黨
進行司法改革,但是卻常依本身的政治利益去汙衊司法檢調機關依職權進行偵審的
案件。其實所謂獨立的司法檢調體系,是指其偵辦、審理司法案件,只問事實證據
,不做任何的政治考慮而影響的偵辦、審理動作。任何政治勢力以選舉為理由,要
求司法檢調暫緩偵辦、審理動作,這才是褻瀆司法檢調機關,以政治力干預司法獨
立的惡例。
三、 法院真的是國民黨開的嗎?法院要真是國民黨開的,那彰化市連蕭競選總部主委陳
杰,為何會被收押?在野人士若刻意把過去威權時代的歷史當作今天存在的事實,
來指控國民黨對司法的操弄,大行政治迫害、白色恐怖,實則逃避個人財產申報不
實、逃漏稅、非法貸款等違法行為。這些政治人物不是如黃信介等民主運動前輩,
他們既不是所謂的良心犯,他們是確切違反民主法制國家的法律,涉及金錢財務的
違法問題,他們是經濟罪犯,只不過他們從事政治,於是就可以誇口說執政黨藉由
司法機關對他們進行迫害。這些政客的行徑才是對摘奸發伏的司法機關的最大污辱
。
四、 什麼時候才是適當的搜索時機呢?其實就滿身政治動機的政治人物而言,法官何時
搜索,都會被質疑是否有政治動機。若在劉松藩表態擁宋前進行搜索,必然會被有
政治動機者解釋為「政治警告」,要劉不要去挺宋;若在劉投宋之後搜索,就如宋
陣營支持者到台中地院抗議國民黨「政治迫害」;若在連戰選後再搜索,則必被解
讀成國民黨在「秋後算帳」;若陳水扁當選,劉松藩仍被抄,則會有改朝換代進行
「政治清算」的動機揣測;若宋楚瑜當選,劉松藩還是被抄,也可以解釋成國民黨
腦羞成怒的「垂死反撲」。時機根本不是問題,就好像大家同意「法律沒有選舉假
期」、「選舉沒有法律假期」,社會大眾要注意的是莊法官的偵辦、搜索、審判程
序是否合法?證據是否確實?是否有枉法裁判?是否讓掏空銀行資金者得到應有的
制裁?廣大受害股東的權益是否獲得彌補?
最後引用台中地院法官的共同聲明:「社會對此次的解讀充斥權謀、機巧,尤其看
到一些所謂的學者專家、意見領袖總是慣用『政治迫害』的思維來看待,令人遺憾;司
法的幼苗還很脆弱,需要大家呵護,法官絕對沒有自甘淪為政治機器,也非鎖在象牙塔
中,不問世事的怪物,基於對於工作上的暸解,台中地方法院的法官認為莊深淵沒有受
到外力的干涉及指使」。讓我國的司法真正獨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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