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icky03 (丁小雨)》之銘言:
: ※ 引述《AHsin822 (陽光男孩^^)》之銘言:
: : 總統除了內亂、外患罪不受刑法上的制裁...忘了哪規定的...
: : 也就是說,總統當著全國人民面前將某人斃掉,
: : 法律也拿他沒輒....
: 這些不就顯示了我們對總統的尊重嗎?
是沒錯啦...但那時那種神話元首的時代所訂出來的法律(憲法喔...)
小弟是覺得...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更何況李登輝又不是天子...
但也沒人要修該條啦...
因為既得利益者是不可能修的....
而也只有他們能修呀...
: 小妹不才
: 但這基本的常識我還是有的
: 我所感到難過的是
: 要是換一個人
: 難道媒體不會大炒特炒嗎?
: 雖然說我們在這裡說說也是無濟於事
: 再說 既然我們是在bbs上討論
: 就是大家交換一下心得阿
: 聽聽每個人的想法....當然也不是刻意要說給誰聽的啊
: 所以也不用說誰誰誰沒人性什麼的
: 我不是要為誰說話....只是覺得....我們要有尊重別人想法的雅量....
: 或許 登輝總統斥責災民是對的, 或許壓死女童只是個不幸的意外
: 我們說說也不可以嗎?
: 一定要有建樹的話那記者是幹啥用的?
: 這只是我個人的淺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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