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kvavit (....)》之銘言:
: 事實上蔣介石有默許過讓兩個中國同時存在於聯合國中
: http://www.scu.edu.tw/politics/member/lowww/reports/cfp/un.htm
這應該是大學生寫的報告吧?
而且顯然是抄對岸的書,連「蔣介石集團」、「美國……蠻橫不講理……」都照抄,
這種報告也拿來當證據?
: 為何說蔣默許?見以下資料---
: http://www.drnh.gov.tw/c_book/a_no33/a033_014.doc
: 這一段資料是當初中美之間大使往來的極機密資料
: (也包含許多我方被逐出聯合國的前因後果)
: 現在公佈在國史館館刊復刊第三三期中
: 當時不可能公開這份資料 蔣介石並希望美"對此保密並勿列入紀錄"(以下第四點提到)
: 注意(四)(1)和(3)
: =================================引文B========================================
: (六)周書楷再告沈劍虹約晤羅吉斯說明我方同意放棄重要問題案並
: 對雙重代表案予以瞭解但請勿提及安理會之常任理事席位(1971
: 年7月27日)
: 電稿(外交部第七九八號去電)
: 駐美沈大使瑞文兄:(特急。極密)第030、031、032號各電悉,當經轉呈。茲奉指示希吾
: 兄即約晤羅卿根據下開各節答覆美方:(一)由於美政府見告以與各國政府接觸之結果,認
: 為以往擊敗阿案之方案已無法再予使用,我政府同意放棄使用以往之重要問題案之方式。
: (二)由於美日兩國政府迭次表示願盡一切努力使我留於聯合國內,並準備運用憲章上一切
: 可能條款,包括重要問題原則,提案使任何排我企圖必須獲得2/3的多數票,因此我政府同
: 意美日會同其他友邦共同提出此一保我案。(三)我政府殷切期望美日聯合其他友邦以全力
: 助我擊敗排我納匪案。(四)以上三節為我方正式答覆,下開數點可並告美方,惟盼美方絕
: 對保密並勿列入紀錄:(1)倘各友邦,如美國、日本確認為有提出雙重代表案以擊敗阿案之
: 必要,我可予以瞭解,惟切勿在案中提及我在安理會之常任理事席位。(2)倘其他國家擬對
: 以修正案方式或單獨提案方式剝奪我在安理會之合法席位,務期美日兩國切勿參加連署及
: 勿投票支持。(3)我對任何方式之雙重代表案,均必須發言反對。又弟已另電駐聯合國劉代
: 表請其與吾兄同往會晤羅卿。吾兄與羅卿會晤時間約妥後仍請即速電示。(本電抄發紐約
: 劉代表)。弟周書楷。
: 「外交部長周書楷致駐美大使沈劍虹第七九八號電」(民國60年7月27日),『聯合國案』
: ,第1冊,〈黨政軍文卷〉,檔號D2229,《蔣經國總統檔案》。
: ==============================================================================
: (四)(1)和(3)主要是在說希望美日代中華民國提出所謂的雙重代表案(我可予以瞭解)
: 但是我方對外發言(對任何方式之雙重代表案),均必須發言反對。(面對國際外交詭譎的情
: 勢,面子還是要做足。)
: 換言之,我國當時已準備接受兩個中國的安排了。以下是國安會的說法
注意在(1)裡面有一句最關鍵的話:「惟切勿在案中提及我在安理會之常任理事席位」,
換言之,即使蔣對於兩個中國有所鬆動,願意漢賊兩立,
但「漢」「賊」之間的界線仍然萬萬不容撼動,
但試想這如何可能?事實上在這一點上不讓步,幾乎就等於沒有讓步。
(想想對方提出的是怎樣的提案?驅逐非法代表!)
事到臨頭還是擺這付高姿態,可見還未充分理解事態的嚴重性,
當時的外交人員與蔣姓決策者當然要負最大的責任,不管那個口號的描述是對還是錯。
最後,下面這個聯結不是什麼國安會的說法,而是陸以正在聯合報的投書,
陸以正何許人也,其立場如何,我想大家都很清楚,不必多說。
: http://www.npf.org.tw/PUBLICATION/NS/091/NS-C-091-332.htm
: 至於事情的發展為何呢?為何雙重代表權案這項提案當時根本沒有機會付諸表決呢?
: 為何"第一九七六次大會開了八個多小時,結果非任何人所能控制,才落到全盤皆輸。"呢?
: 見以下資料
: http://www.scu.edu.tw/politics/member/lowww/reports/cfp/un.htm
同前,大學生抄對岸書的報告……
: 至於用中華明國的名義加入聯合國?見以下引文
: http://med.tmu.edu.tw/~puffgirl/blog/archives/000225.html
呃,這篇文章是要制定台灣國憲法的,其立場與閣下是天差地遠,
而且幾乎可以說是那種「台獨基本教義派」了,
你確定你是要引用並贊同這樣的觀點?
那捍衛中華民國的新黨豈不是在搞笑?
: ============================引文E=============================================
: 台灣所稱的「主權獨立國家」或許的是指「擁有完整國家
: 主權的獨立國家」。這在國際社會上,一般稱這樣的國家
: 為「主權國家」,以下就以「主權國家」見稱。根據國際
: 法,所有的主權國家均被承認有「獨立權」和「平等
: 權」。所謂的「獨立權」指的是以一個獨立國家的身分可
: 以參與國際社會的權利;「平等權」則是不論國家之大小
: 等,以一個獨立國家的身分在國際社會受到平等對待的權
: 利。所有的主權獨立國家根據此一權利去和世界上每一個
: 國家相互承認與建交,同時也可以參與以聯合國為首的任
: 何一個國際機構。但是,中華民國既未受到世界上大多數
: 國家的承認,也不得參與需具主權國家資格的國際機構。
: 之所以會發生這種情況繫因於國際社會並不認定中華民國
: 為一主權獨立之國家,決非是受到中國(中華人民共和
: 國)之壓力所致。過去,美國歷經半世紀努力企圖要在國
: 際上孤立古巴。但是,卻未能迫使其他國家與古巴斷交,
: 終無法將古巴自聯合國掃地出門。縱使美國使盡大力,亦
: 無可辦到。中華民國孤立於國際關鍵性的一記為1971年所
: 發生的事。當時中國的經濟力遠比現在薄弱,而且國內又
: 遭逢文化大革命之亂象,因此不能說是中國動用強大國際
: 影響力所造成的,應該說是中華民國自己外交上失敗所換
: 來的國際孤立。
: ‧貳、中華民國被趕出聯合國繫因於蔣介石與美國的失敗
: 聯合國憲章第23條列載五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國名,截
: 至今日仍明載著「中華民國」,根本不見「中華人民共和
: 國」之字眼。儘管如此,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所以能成為安
: 理會常任理事國,全係被解讀為「中華民國消滅為中華人
: 民共和國所繼承。因此,聯合國憲章中所署名的中華民國
: 字樣者等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意」。光是這一點,很明顯
: 的是告訴我們只要台灣使用中華民國國名根本是無法參加
: 國際社會的。而造成此一結果的,乃1971年10月25日所召
: 開的聯合國大會通過了第2758號決議案的緣故。
: ==============================================================================
: 很抱歉 中華民國已經在聯合國內了!
關於聯合國憲章裡面的中華民國是什麼意思,
我之前已經寫過文章告訴大家那指的就是中國的意思,
就像南斯拉夫跟蘇聯並不因為國家的名字換了,
其國家或會籍的同一性就會改變一樣。
這應該是國際法裡的常識,名字是用來指涉實體的,
並不是名字就是實體,所以這種講法是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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