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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BIant (聯邦螞蟻)》之銘言: : ※ 引述《changchunlun (後面那一家要裝潢到何時)》之銘言: : : 請問哪一本教科書?又請問歐盟現在有「全面自由流動」嗎? : : 前提不成立 以下的討論就0分嘍 : 我前頭有寫:「個人搜尋的資料」 : 那一本教科書我不知道,但隨便搜尋幾個出處如下: : http://labor.ngo.org.tw/news/n280302.htm : 翻開所有教科書對「共同市場」的定義,都包括:資金、貨物與人員的自由流動 這一篇不是教科書 也是二手傳播 他跟你一樣都沒註明哪一本 還很篤定地說「所有的」教科書…0分 : http://0rz.tw/0d3Kz : 共同市場有其嚴謹定義,意指商品、勞工、資金的自由流動。 我幫你引用(絕不斷章取義、移花接木) 「陳博志指出,共同市場有其嚴謹定義,意指商品、勞工、資金的自由流動。 歐盟在1965年簽訂布魯塞爾條約,1968年歐洲共同市場裡勞工即可自由流動」 陳博志的說法有誤導之嫌。首先, 布魯塞爾條約的重點在於合併歐洲共同市場的組織,他談的是羅馬條約。 但是,這樣的「自由流動」並不包括對新的成員國開放, 以下就是反證: http://news.bbc.co.uk/chinese/trad/hi/newsid_4690000/newsid_4694700/4694712.stm 因為你文中的前提是: 只要是共同市場,就必定是資金、貨物、人員的自由流動 ^^^^^^^^^^^^^^^^^^^^^^^^^^^^^^^^^ 而你攻擊的,就是若是「資金、貨物、人員有不能自由流動的情形,就不是共同市場」 我只要證明這個原則不是絕對即可。 我po的網址中,證明了歐盟成員國的人員流動還是有老成員國與新成員國的限制 不是絕對自由的。 如果照你的定義來看,歐盟就不是共同市場了。 (請問,是或不是?)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mar/7/today-t1.htm : 若依歐盟定義的「共同市場」,亦即全面自由流動 你這一篇報導,也是勞委會官員應民進黨主委的回答 我引用該報導中的整段(也不是移花接木、斷章取義) 「盧天麟說明時表示,若從「共同市場」各項資源全面開放思考, 對台灣勞工的就業衝擊較大。他並說,每個人對「共同市場」的定義、解釋不同, 他不為特定候選人定義何謂「共同市場」, 但若根據教科書、歐盟的定義,所謂共同市場的確是全面自由流動。」 這段話告訴我們: 1.勞委會官員盧天麟認為:每個人對共同市場的定義解釋不同 2.根據教科書、歐盟的定義:共同市場的確是全面自由流動 他還是沒有告訴我們,是哪本教科書,是歐盟的什麼條約規定的 還是0分,二手傳播。 : 所以要說我造謠,請你列出馬蕭主張的共同市場到底流通什麼? 我不負責為馬蕭辯護,我只是反駁你對共同市場的定義, 與實際運作是不符合的,除非你認為歐盟不是共同市場。 至於你要我證明你說謊的方式,居然是要我去解釋別人的政見 這個方法完全不合乎邏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68.238
anron:所謂共同市場的確是全面自由流動...就是重點!! 03/16 13:53
anron:一堆人無視這個問題對我們的直接好處是啥也說不出就說補刀 03/16 13:54
anron:對方都不能來..好處給我們壞處留給胡景濤的笑話政策!! 03/16 13:55
pinns:基本上一中市場根本是自殺.. 03/16 14:20
pinns:我覺得絕對不能開放..而且怎麼可能如同馬所說..想要 03/16 14:21
pinns:誰來就誰來 不想什麼東西過來就過來??? 03/16 14:21
pinns:除非當中華人民共和國是 殖民地?? 03/16 14:21
changchunlun:A大 你的定義就是一個絕對大錯 03/16 14:44
changchunlun:P大 你不是被水桶了嗎 03/16 14:44
chocoboex:p大那麼喜歡自殺? 03/16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