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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個問題,一直都有一個比較有力的答案 比預防犯罪等等的更有力的答案 "無法絕對避免司法系統誤判的可能,所以應該避免不可回復的刑罰" 死刑當然是最典型的"不可回復的刑罰" 終身監禁(美式的無期徒刑),過了十幾二十年發現判錯了你還可以發賠償金 槍斃了可找不到人賠也 所以要是問我的話,我偏向廢除死刑 但是要有那種不能假釋的無期徒刑,配合三振條款等等去實行 至於養死刑犯的經濟利益問題 well,你找事情給這些人作,作的事經濟價值可以高過他的生活成本即可 監獄的空間問題其實還好,台灣其實多的是那種鳥不生蛋沒人住的地方可以蓋監獄 嫌監獄成本高那可以去對岸參考勞改營怎麼蓋 (有那些偽善西方人權團體嫌就跟他們說:不然你要我槍斃他們嗎?) 你甚至可以讓他們去挖礦開路幹嘛的, 只要搭配足夠的監控措施,ex逃跑者現場擊斃等等的手段 一樣可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61.19
Vicky1016:若逃跑者可現場擊斃~那跟保留死刑有什麼差~? 12/25 06:17
sPz101:看到樓上推文,無怪"V板主"的名號這麼響XDXD 12/25 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