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KM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winnie53 (小熊維尼)》之銘言: : ※ 引述《kuopohung (風之過客)》之銘言: : : 犯人能不能出獄和應不應該 出獄是兩件事情 : : 今天你講的是犯人不應該出獄但因為其他的原因而能出獄那到底是誰的問題??? : : 犯人不應該出獄但能出獄就殺了他,那乾脆所有人都死刑就不會有犯罪問題 : 我只有針對重大惡行犯連續犯,竟然被偉大的K大人改成所有的犯人 : 這招不錯學起來 關於所謂的"重大惡行犯連續犯"該如何去定義呢? 要決定這個人有沒有資格存活於世上的標準又該如何標定?? 另外其因環境背景造成精神方面問題之犯人可被減刑更甚無罪 (如二十四個比利)並給於醫治, 但在精神判定方面無問題之犯人,其因身世環境背景所造成的偏差之人格, 其所犯下之罪行就必須全由犯人承擔?? 這是否又為公平?? 看到前面有大大提出 人權團體說法律及法官無資格剝奪犯人之生命 而犯人又為什麼有資格剝奪其它人的生命? 基本上.我認為沒有任何人有資格去剝奪任何人的生命 有權決定自己生命的只有自己 想問問大家 一命抵一命是否是的合理及符合正義? 死刑的目的是什麼? 倒底什麼樣的懲罰才是符合犯人所犯下的罪行? 不原諒犯人=可剝奪其生命? 以及犯人其成長過程中所遭受的對待,扭曲其人格的因素 又該由誰來承擔? 犯人也正是這社會的受害者.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7.186.62
kuopohung:推+1,描述的比我更清楚 12/26 18:06
kuopohung:謝謝 12/26 18:07
※ 編輯: CM1350619 來自: 140.117.186.62 (12/26 18:11)
oronepho:每個人都這麼想也就沒有任何爭論了,也許所謂人權團體認為 12/26 18:12
kuopohung:決定論VS自由意志 12/26 18:14
oronepho:剝奪人家生命的人並不是給他們有權這麼做,而營造良善化 12/26 18:13
kuopohung:假如所有一切事物在未發生前就被決定好了,那就不須法律 12/26 18:16
oronepho:社會環境卻是共同的義務,也許麻煩但良善目的終究要符合 12/26 18:15
oronepho:手段上的環境提示才行 12/26 18:17
kuopohung:假如有完全的自由意志.......??? 12/26 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