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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刑,其實是有必要存在的 也許關個10年20年,家屬會淡忘會想原諒,兇手會改過自新 可是...被害者呢?如果被害者沒有死,像是強姦或是潑硫酸 被害人身理或心理便會因為傷過的疤覺得自己不是屬於這個世界的 也許社工輔導系就是因此存在的,但是要多少年多少代價呢? 人權團體通常都會自以為高尚的替每個人申訴,"強姦犯也是人,給他機會吧" "我們認為死刑是下流社會管理人的方法" 以為你們是誰啊ˋˊ 就不要自己的親妹妹被人強姦之後,或得知因車禍而身亡的家人是當時還沒死 被對方倒車輾斃而憤怒,很多時候人並不是講禮的,所以才需要法律 如果法律還必須遭到人權團體的鉗制,那麼...當人權團體要替犯人說話的時候, 請先賠償被害家屬所提出的賠償金額的1/2,並且照顧被害家屬終身, 因為你們算是半個幫兇,或者可以說成替犯人辯護而沒有實權的律師. 我所贊成的是 極刑,有條件的存在 被害倖存者,在醫師所認定的精神狀況穩地的情況下宣判該名犯人是否必須接受 原本法官所判定的極刑,在此之前,該名犯人處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 =a感覺這種文章不是這個版會存在的東西耶 -- 就算死了也沒關係的冒險性格:41.36% 幻想症:20.91% 攻擊傾向:15.74% 目中無人:12.65% 暴露狂:9.20% 因身體缺陷感到自卑:0.1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95.85
zzziiii:推最後一句XD 12/26 21:36
playasd:您的冒險性格搭配這篇文章實在太殺了XD 12/26 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