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M1350619 (我閉上眼睛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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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各位支持廢除死刑嗎?
時間Wed Dec 27 02:20:22 2006
※ 引述《d8888 (Don)》之銘言:
: ※ 引述《CM1350619 (我閉上眼睛看世界)》之銘言:
: : 關於所謂的"重大惡行犯連續犯"該如何去定義呢?
: : 要決定這個人有沒有資格存活於世上的標準又該如何標定??
: 反對死刑的人最愛問「到底是誰授權你剝奪別人的生命」?
: 我也可以比照辦理問「到底是誰授權你剝奪別人的自由和財產?」
: 假如你的邏輯成立
: 那麼比照邏輯下去
: 剝奪自由和財產也違背人權了
: 既然罪犯的生命也是生命
: 那麼罪犯的自由也是自由
: 罪犯的財產也是財產
關於這個問題
我認為是的
罪犯的生命的確是生命
罪犯的自由的確也是自由
罪犯的財產的確也是財產
任何人都沒有資格可剝奪任何人的生命
當然也沒有任何人可剝奪任何人之自由與財產
其實我這篇文真正想問的是該"如何"去標定與量化判定死刑的標準?
: : 另外其因環境背景造成精神方面問題之犯人可被減刑更甚無罪
: : (如二十四個比利)並給於醫治,
: : 但在精神判定方面無問題之犯人,其因身世環境背景所造成的偏差之人格,
: : 其所犯下之罪行就必須全由犯人承擔??
: 這牽涉到人類有沒有自由意識的千古疑難了
: 我自己認為
: 除非是器質性的原因
: 否則任何東西進入你的心中以後
: 只要任何決策皆出於自己的本意
: 自己就要負責
: 按照你這種邏輯
: 對國家有貢獻的人也不應該獎賞
: 因為那是他環境的功勞
: 認真做工作也不應該有加薪
: 因為那是你父母教育的功勞
: 比照下去
: 世界大亂
我並非完全否認他自身的努力
但我認為他的環境的確有給予使他成功的幫助(如:教育)
就如同我也並不是認為罪犯是完全無罪
但他的環境也可能是造成他犯罪的推手
: : 這是否又為公平??
: : 看到前面有大大提出
: : 人權團體說法律及法官無資格剝奪犯人之生命
: : 而犯人又為什麼有資格剝奪其它人的生命?
: : 基本上.我認為沒有任何人有資格去剝奪任何人的生命
: : 有權決定自己生命的只有自己
: : 想問問大家
: : 一命抵一命是否是的合理及符合正義?
: 我自己覺得
: 當然符合公平和正義
: 我自己認為
: 一件事物的價值
: 也決定於損壞以後要進行多少賠償
: 假如打壞賓士車只要賠十萬
: 那就代表賓士車一台的價值只有十萬
: 同理
: 毀壞被害人的性命假如不用賠命
: 那就等於否認被害人的性命是一條珍貴的生命
: 再舉個比方
: 就是因為每個人的財產權都應該受到尊重
: 所以,侵害他人財產者,才必須以自己的財產作為抵償
: 如此才能彰顯被害人財產的價值
: 如果為了「尊重財產權」「加害人的財產也是財產」,而立法禁止對他人要求損害賠償
: 那這個國家是屬於財產權保護極度低落的狀態
: 而不是財產權受到保障的狀態
: 或許要問:「殺了死刑犯,被害人可以復活嗎?」
: 這句話是建立在「補償 = 完全復原損傷」的錯誤假設上
: 舉個例子
: 走路被車子撞成殘廢
: 就算有幾百萬的賠償金
: 能夠讓恢復走路嗎?
: 做了十年冤獄的人
: 難道有了賠償金
: 他就會年輕十歲?
: 他破碎的妻子家人都會回來?
: 賠償金無法讓神經接回來,無法讓冤獄的歲月流回來
: 可是我們要不要給被害人賠償金?
是的
有些失去的事物是不可能再回來
受到的傷害也是不可能因此而消失
許許多多都不是加害者用賠的就會賠的回來的
但我認為賠償金的目的
應是為了減緩及彌補傷害本身所造成的後續波及
使被害者及其家屬的傷害可以降到最低
: 那麼光以「殺了死刑犯,被害人也無法復活」作為反對死刑的理由
: 說得通嗎?
那麼在這之中
死刑是一種對被害人的賠償?還是對犯罪者的懲罰?
我想在這裡就有必要去釐清一下
: : 死刑的目的是什麼?
: : 倒底什麼樣的懲罰才是符合犯人所犯下的罪行?
: : 不原諒犯人=可剝奪其生命?
: 沒有人授權我們剝奪別人的自由和財產
: 但我們還不是照樣剝奪了?
是的
我們的確是剝奪了
而其中的量化與標準也是相當的困難
什麼樣的罪該判什麼樣的刑?
騎車未戴安全帽為何是罰五百?而不是一千?
搶奪罪可判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什麼時候判六個月?什麼時候判五年?
而
在五百與一千的差異是五百元
六個月與五年的差異是四年半
但死刑就差異就是生與死了
我認為這才是死刑真正困難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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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M1350619 來自: 140.117.186.62 (12/27 02:21)
推 shouri:所以你認為應該不要有法律?? 12/27 02:25
推 CM1350619:XD.法律是必要的呀,只是訂定法律這件事本身是困難的 12/27 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