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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種說法同樣經不起嚴謹的邏輯檢驗,檢察官不是白痴, 不是所有嫌犯脫罪之辭都照單全收無誤,那天底下沒罪犯。 ※ 引述《LLD (之乎者也)》之銘言: : 馬英九用選舉補助款來捐款,再用特別費來補貼 : 所以他的特別費是用在公益,句點。 : 這不影響他把特別費視為「自由支配使用的一筆費用」 : 他高興捐「可以自由使用的特別費」,不可以嗎? 你先說為何可以,什麼法理支持,什麼大小口袋水庫突然蹦出來為馬解套的歪理, 在沒立場的法界人士眼裡看起來根本是笑話。 ※ [以下轉錄自 HatePolitics 看板] 作者: teartoice (淚凝冰) 標題: [台肯] 關於馬英九的特別費 : 1、88年11月1日之九二一震災之一月所得捐款150,000元。 都說是個人薪資的「一月所得」,不管是他沽名釣譽也好,悲天憫人也好,暗地拿國民黨 污自國產的黨產慷人民之慨裝模作樣也好,怎麼算也不能算是特別費公款支出。 : 2、於88年2月22日捐助給財團法人大道文教基金會籌備處之12,000,000元 : 及台北市立安社會福利基金會(起訴書誤載為台北市立社會安福利基金會) : 之13,000,000元; : 3、88年1月22日捐款1,196,877元給聯合勸募協會(由郵政劃撥帳戶支出); : 88年1月28日捐款1,000,000元給指南法學基金會 : 88年3月1日捐助給大道文教基金會籌備處之712,600元; 87年才當市長,隔年特支費就能累積兩千七百多萬?就算硬拗是馬已決意從往後特別費支 墊好了,八年特別費也沒這麼多錢,是想唬弄誰?何況還能預言連任,會不會太神了!? : 92年1月10日捐給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之10,000,000元及 : 台北市敦安社會福利基金會之10,000,000元; 這個也是一樣即使累積四年特別費也不會有兩千萬可揮霍,而且還是圖利自己人的基金會 。總之選舉補助款不能列入特別費支出,當初四處炫耀捐出選補款多有愛心,可以翻臉不 認帳哦?只能怪自己為善太欲人知、太愛造神囉! : 92年2月17 日匯給中國國際法學會之300,000元; 自己擔任會長時捐給自己團體也可以算哦?嚴重違反公務員利益迴避原則。 : 92年7月24日匯給法治斌教授學術基金之500,000元 而且只要單筆捐助款項超過十七萬元的就不合理,因為特別費本就該每月量入為出。 : 5、95年11月17日計捐贈12筆共600萬元,95年11月22日計18筆共捐贈560萬元。 你還好意思提?我反駁都還幫馬英九臉紅呢!東窗事發一次(ok是兩次)吐出贓款還能硬拗 善款,就可以沒事,那歹徒以後偷盜被抓包都來這招好了,此風不可長。 完美破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163.177
IBIZA:吵這種各說各話的根本毫無意義 12/14 15:48
IBIZA:馬英九一審無罪, 請接受事實 12/14 15:49
ryvius0723:不用管分身王了 他還活在他的象牙塔裡面 12/14 15:50
IBIZA:事實擺在眼前, 你的完美破解只是你的嘴砲 12/14 15:51
isoxxxx:不知你接不接受你無從反駁只能拿法官無理判決來壓我的事實 12/14 15:50
isoxxxx:請嘗試破解我自以為是的完美破解,否則那才真正叫嘴砲。 12/14 15:52
isoxxxx:我的嘴砲至少還有論證的彈藥,可我看你們目前只有口水 12/14 15:53
yu651026:馬~已經二審~謝~毫無動靜~~~~~~~怎比? 12/14 15:54
isoxxxx:謝毫無犯意犯行,要有何動靜,欲加之罪、羅織入罪? 又是歪理 12/14 15:59
yu651026:馬有犯意~謝無犯意~那是您自身的認定吧!! 12/14 16:01
loselove6636:馬本身就有戒嚴權威意識者,本就該受到審判 12/14 16:05
loselove6636:謝本身就是自由鬥士,比馬清高許多。藍營真無聊 12/14 16:06
IBIZA:我當然不接受, 要反駁當然行, 問題是那只是各說各話 12/14 16:10
IBIZA:既然如此, 那唯一可作為評斷的就是法官的判決 12/14 16:10
IBIZA:我的看法起碼有法官的判決支持, 你的嘴砲才是只有口水 12/14 16:12
loselove6636:公評是什麼,就是馬英九要為獨裁者殺了幾千萬人道歉. 12/14 16:14
loselove6636:陳總統把經濟搞得這麼好,看今年GDP快到六耶 12/14 16:17
loselove6636:消費指數有30多,通膨比國民黨時代長長的更低 12/14 16:18
isoxxxx:沒有各說各話這回事,你甚至不願不敢為自己說話辯解負文責 12/14 16:20
isoxxxx:一切只能推給法官,那選法官當總統好了,都他說了算沒政爭 12/14 16:21
IBIZA:事實上就是各說各話 12/14 16:22
IBIZA:你講的所有東西只要用一句大水庫原則就全部推翻了 12/14 16:23
IBIZA:問題就是大水庫原則成不成立, 就是各說各話 12/14 16:23
IBIZA:不過法官的判決是認為成立的, 請接受事實 12/14 16:23
IBIZA:哈, 有沒有犯罪不是法官決定難道是你決定? 12/14 16:24
isoxxxx:好笑,捐出的錢遠多於所得,那多的錢是聚寶盆生的嗎? 12/14 16:24
IBIZA:他高興捐超過難道還要你批准? 12/14 16:27
smalltwo:所以你是把法官當白癡就是了... 12/14 16:29
isoxxxx:那總統高興捐鑽戒給夫人犒賞用要你批准嗎? 12/14 16:29
IBIZA:法官會審啊XD 12/14 16:30
IBIZA:如果法官說這樣無罪, 那我也沒話講 12/14 16:31
isoxxxx:哪條法律又規定夫人不准收民間鑽戒禮券? 12/14 16:31
isoxxxx:法官都說三一九無罪了 怎一堆人還在哀父叫母選舉不公? 12/14 16:31
IBIZA:請找法官, 法官說無罪, 那就無罪 12/14 16:32
IBIZA:呵呵, 講不過開始扯開話題了 12/14 16:33
isoxxxx:我只是檢驗你有沒有雙重標準 看來你裝得很痛苦心有不甘 XD 12/14 16:33
IBIZA:哈哈, 我都說法官說無罪那就無罪了你還要說我心有不甘是怎樣 12/14 16:34
IBIZA:你可以去找看看我幾時說過上次總統大選選舉不公過 12/14 16:35
IBIZA:倒是你把你的雙重標準表現的很徹底是真的 12/14 16:35
isoxxxx:對一個只會跳法官針的人 無所謂講不講得過 只當他擇惡固執 12/14 16:34
IBIZA:誰是惡? 反駁你就是惡嗎? 笑話 12/14 16:36
IBIZA:不肯接受事實, 講再多都沒用 12/14 16:37
IBIZA:判決符合自己的立場就說司法勝利, 判決不符合自己的利益就說 12/14 16:37
IBIZA:司法已死, 像你這種人, 還有啥好說的 12/14 16:37
IBIZA:還好意思說自己是沒有藍綠立場的公正人士...我呸 12/14 16:38
isoxxxx:判決不符可私吞人民血汗錢還無罪的公理,嚴重侵害全民公益! 12/14 16:38
loselove6636:ISO是說法官有雙重標準。其實綠法官是絕對公正的 12/14 16:39
isoxxxx:我說話都有憑有據,誰像你只會說法官說了算,毫無己見。 12/14 16:40
IBIZA:有憑有據? 憑你的嘴砲嗎XD 12/14 16:41
IBIZA:這件事情唯一的評判就是法官的判決, 請接受事實 12/14 16:41
IBIZA:當然, 你要繼續當那種符合自己利益就說司法勝利、不符自己 12/14 16:42
IBIZA:利益就說司法已死的人, 那我也沒辦法, 只有隨便你 12/14 16:42
isoxxxx:我從來只談全民利益 誰像你只顧黨國私慾搞爛ROC在所不惜 12/14 16:43
IBIZA:你談的明明就只是你個人的看法個人的利益, 卻老是要說代表 12/14 16:45
IBIZA:全民...自我膨脹 12/14 16:45
loselove6636:這我有意見,法官說了不算,那誰說了算? 12/14 16:46
IBIZA:你能代表誰? 笑死人 12/14 16:46
yevvi:嗯,個人看法>全民利益+1 12/14 16:46
isoxxxx:對啊快叫那些整天喊兩顆子彈的閉嘴啊法官說了不算誰說了算 12/14 16:48
IBIZA:整天喊兩顆子彈的本來就該閉嘴, 你也是一樣 12/14 16:49
IBIZA:動不動就因為自己的利益讓司法死去活來根本是笑死人 12/14 16:50
IBIZA:整天喊兩顆子彈的人可笑, 你也一樣可笑 12/14 16:50
isoxxxx:怎麼前共產或極權國家法官合法判決全被推翻應閉嘴不准申冤 12/14 16:50
IBIZA:原來2007年的台灣是極權國家啊, 真是高見啊 12/14 16:52
isoxxxx:沒法理常識或知識的才可笑 老是被人用嚴謹論證推翻真難看 12/14 16:51
IBIZA:很明顯難看的是你啊XD 12/14 16:53
IBIZA:看誰一直在扯開話題就知道誰沒立場了 12/14 16:53
IBIZA:沒立場的人才會一直東搖西擺的一下扯兩個子彈一下扯極權國家 12/14 16:53
isoxxxx:台灣是少數極權統治還未經轉型正義審究國家之一你淨說拙見 12/14 16:53
IBIZA:判決符合自己的利益就說司法勝利, 不和自己的利益就說是誤判 12/14 16:54
IBIZA:還把極權國家扯出來, 你這種人有什麼資格談法治 12/14 16:55
IBIZA:馬英九的判決是2007年的作的, 關轉型正義什麼事? 12/14 16:55
IBIZA:又關極權不極權什麼事? 2007年的台灣是極權國家嗎? 誰無知? 12/14 16:56
IBIZA:前面好像有人自誇會負文責, 結果現在又用編輯改推文XD 12/14 16:56
IBIZA:會怕就不要講嘛, 講了就別改啊XD 12/14 16:57
IBIZA:負文責, 真是笑死人 12/14 16:57
※ 編輯: isoxxxx 來自: 210.192.163.177 (12/14 16:59)
isoxxxx:沒辦法在這裡動輒得咎 咬我啊(吐舌) 又不是刪改你的推文 12/14 16:59
IBIZA:無所謂啊, 反正只是證明你說話跟放屁一樣沒信用 12/14 17:02
isoxxxx:比你還是不敢針對我論點邏輯駁斥只會神扯好太多毫無可信度 12/14 17:03
isoxxxx:水庫理論是哪位有威信的法學家的高深理論啊?快舉出來哦! 12/14 17:05
IBIZA:你的胡扯哪裡好太多? 12/14 17:06
loselove6636:ISO大,法官說了若不算,請問誰說了算?誰來判? 12/14 17:06
IBIZA:水庫理論是馬英九的判決還有謝蘇的不起訴都引用的 12/14 17:07
IBIZA:他的意思就是他說了算咩 12/14 17:07
IBIZA:沒看到他自稱代表全民嗎 12/14 17:08
loselove6636:IBI大,讓他自己說,我想知道他的想法... 12/14 17:08
loselove6636:如果他講得出所以然,我們也得信服~ 12/14 17:09
isoxxxx:謝蘇不起訴主要是財產沒有不明增加 搞清楚狀況好不好 12/14 17:08
loselove6636:請問ISO大您願意回答小弟的疑問嗎? 12/14 17:10
IBIZA:謝蘇不起訴的理由是支出大於進帳 12/14 17:11
isoxxxx:你們是付薪水給法官的頭家當然你們也說了算啊只要以理服人 12/14 17:11
loselove6636:我願意以理性跟您溝通,若您要跟我搞激動,那就省了 12/14 17:11
loselove6636:所以付薪水的頭家說了算? 別扯什麼以理服人 12/14 17:12
isoxxxx:自己講不出道理 就想叫人閉嘴 程度不足兼雅量不夠 12/14 17:12
IBIZA:咦? 這串推文裡頭最早講閉嘴的人不是你嗎XD 又自婊 12/14 17:13
isoxxxx:那快去發一篇逐字逐句駁斥我的理性文讓我服吧別再在這閒扯 12/14 17:14
isoxxxx:連陳揮文都說選舉補助款不能當特別費 至少比你們有點是非 12/14 17:15
IBIZA:哈, 我早就說過, 祇會各說各話而已, 誰能服誰? 12/14 17:15
IBIZA:選舉補助款本來就不是特別費啊 12/14 17:15
loselove6636:情理法,您居然講合理則。再者我也沒叫你閉嘴 12/14 17:15
IBIZA:不過選舉補助款和特別費都進同一個戶頭 12/14 17:16
loselove6636:可以請問您誰說了算合理? 12/14 17:16
IBIZA:進去之後就無從判斷支出是從哪一邊支出的 12/14 17:16
loselove6636:我比較好奇誰說的比較合理,而不是隨便講要以理服人 12/14 17:17
IBIZA:這也是蘇謝沒起訴的原因, 因為他們的支出大於特別費總額 12/14 17:17
loselove6636:您以前說過,要有證據。您要人拿出證據,您的證據呢 12/14 17:17
IBIZA:馬英九一審無罪, 也是基於同樣的原因 12/14 17:18
isoxxxx:你們這種邏輯拿去給國外中立法學家看只會笑掉人大牙啦 12/14 17:28
isoxxxx:以後小學生A班費也可以說我只是借用不行哦大不了還錢嘛! 12/14 17:29
isoxxxx:謝蘇跟馬的情節完全不一樣 不要又來混淆視聽、模糊焦點 12/14 17:30
loselove6636:好吧,要不理性就算了,小弟跟您說再見~ 12/14 17:31
isoxxxx:謝蘇可沒被人具證舉發財產不明增加 更沒轉匯和報財產侵佔 12/14 17:31
loselove6636:您自己慢慢聊,小弟智商不夠與您探討太深入的問題 12/14 17:33
isoxxxx:從時間點完全可判斷資金往來合不合理也是我論點檢調非白痴 12/14 17:32
isoxxxx:選舉補助款一進來馬上就捐出去還大肆宣揚 這也能拗特別費 12/14 17:35
IBIZA:馬英九的大水庫又不是借錢XD 12/14 17:36
IBIZA:法官也非白痴 12/14 17:36
ser513:分身王有完沒完啊,綠營不是最相信法官了嗎,陳菊司法不是又 12/14 17:49
ser513:活了,是怎樣,現在馬一審無罪,法官又是藍的是吧,一直跳針煩 12/14 17:50
ser513:不煩啊 12/14 17:50
loselove6636:樓上再浪費時間,時間很寶貴的~ 12/14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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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Re: 馬英九無法通過政治人物首重『誠信』之檢驗 時間: Fri Dec 14 15:47:17 2007 你這種說法同樣經不起嚴謹的邏輯檢驗,檢察官不是白痴, 不是所有嫌犯脫罪之辭都照單全收無誤,那天底下沒罪犯。 ※ 引述《LLD (之乎者也)》之銘言: : 馬英九用選舉補助款來捐款,再用特別費來補貼 : 所以他的特別費是用在公益,句點。 : 這不影響他把特別費視為「自由支配使用的一筆費用」 : 他高興捐「可以自由使用的特別費」,不可以嗎? 你先說為何可以,什麼法理支持,什麼大小口袋水庫突然蹦出來為馬解套的歪理, 在沒立場的法界人士眼裡看起來根本是笑話。 ※ [以下轉錄自 HatePolitics 看板] 作者: teartoice (淚凝冰) 標題: [台肯] 關於馬英九的特別費 : 1、88年11月1日之九二一震災之一月所得捐款150,000元。 都說是個人薪資的「一月所得」,不管是他沽名釣譽也好,悲天憫人也好,暗地拿國民黨 污自國產的黨產慷人民之慨裝模作樣也好,怎麼算也不能算是特別費公款支出。 : 2、於88年2月22日捐助給財團法人大道文教基金會籌備處之12,000,000元 : 及台北市立安社會福利基金會(起訴書誤載為台北市立社會安福利基金會) : 之13,000,000元; : 3、88年1月22日捐款1,196,877元給聯合勸募協會(由郵政劃撥帳戶支出); : 88年1月28日捐款1,000,000元給指南法學基金會 : 88年3月1日捐助給大道文教基金會籌備處之712,600元; 87年才當市長,隔年特支費就能累積兩千七百多萬?就算硬拗是馬已決意從往後特別費支 墊好了,八年特別費也沒這麼多錢,是想唬弄誰?何況還能預言連任,會不會太神了!? : 92年1月10日捐給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之10,000,000元及 : 台北市敦安社會福利基金會之10,000,000元; 這個也是一樣即使累積四年特別費也不會有兩千萬可揮霍,而且還是圖利自己人的基金會 。總之選舉補助款不能列入特別費支出,當初四處炫耀捐出選補款多有愛心,可以翻臉不 認帳哦?只能怪自己為善太欲人知、太愛造神囉! : 92年2月17 日匯給中國國際法學會之300,000元; 自己擔任會長時捐給自己團體也可以算哦?嚴重違反公務員利益迴避原則。 : 92年7月24日匯給法治斌教授學術基金之500,000元 而且只要單筆捐助款項超過十七萬元的就不合理,因為特別費本就該每月量入為出。 : 5、95年11月17日計捐贈12筆共600萬元,95年11月22日計18筆共捐贈560萬元。 你還好意思提?我反駁都還幫馬英九臉紅呢!東窗事發一次(ok是兩次)吐出贓款還能硬拗 善款,就可以沒事,那歹徒以後偷盜被抓包都來這招好了,此風不可長。 完美破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192.163.177
IBIZA:吵這種各說各話的根本毫無意義 12/14 15:48
IBIZA:馬英九一審無罪, 請接受事實 12/14 15:49
ryvius0723:不用管分身王了 他還活在他的象牙塔裡面 12/14 15:50
IBIZA:事實擺在眼前, 你的完美破解只是你的嘴砲 12/14 15:51
isoxxxx:不知你接不接受你無從反駁只能拿法官無理判決來壓我的事實 12/14 15:50
isoxxxx:請嘗試破解我自以為是的完美破解,否則那才真正叫嘴砲。 12/14 15:52
isoxxxx:我的嘴砲至少還有論證的彈藥,可我看你們目前只有口水 12/14 15:53
yu651026:馬~已經二審~謝~毫無動靜~~~~~~~怎比? 12/14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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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651026:馬有犯意~謝無犯意~那是您自身的認定吧!! 12/14 16:01
loselove6636:馬本身就有戒嚴權威意識者,本就該受到審判 12/14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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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IZA:我當然不接受, 要反駁當然行, 問題是那只是各說各話 12/14 16:10
IBIZA:既然如此, 那唯一可作為評斷的就是法官的判決 12/14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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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selove6636:消費指數有30多,通膨比國民黨時代長長的更低 12/14 16:18
isoxxxx:沒有各說各話這回事,你甚至不願不敢為自己說話辯解負文責 12/14 16:20
isoxxxx:一切只能推給法官,那選法官當總統好了,都他說了算沒政爭 12/14 16:21
IBIZA:事實上就是各說各話 12/14 16:22
IBIZA:你講的所有東西只要用一句大水庫原則就全部推翻了 12/14 16:23
IBIZA:問題就是大水庫原則成不成立, 就是各說各話 12/14 16:23
IBIZA:不過法官的判決是認為成立的, 請接受事實 12/14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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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IZA:他高興捐超過難道還要你批准? 12/14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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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IZA:法官會審啊XD 12/14 16:30
IBIZA:如果法官說這樣無罪, 那我也沒話講 12/14 16:31
isoxxxx:哪條法律又規定夫人不准收民間鑽戒禮券? 12/14 16:31
isoxxxx:法官都說三一九無罪了 怎一堆人還在哀父叫母選舉不公? 12/14 16:31
IBIZA:請找法官, 法官說無罪, 那就無罪 12/14 16:32
IBIZA:呵呵, 講不過開始扯開話題了 12/14 16:33
isoxxxx:我只是檢驗你有沒有雙重標準 看來你裝得很痛苦心有不甘 XD 12/14 16:33
IBIZA:哈哈, 我都說法官說無罪那就無罪了你還要說我心有不甘是怎樣 12/14 16:34
IBIZA:你可以去找看看我幾時說過上次總統大選選舉不公過 12/14 16:35
IBIZA:倒是你把你的雙重標準表現的很徹底是真的 12/14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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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IZA:誰是惡? 反駁你就是惡嗎? 笑話 12/14 16:36
IBIZA:不肯接受事實, 講再多都沒用 12/14 16:37
IBIZA:判決符合自己的立場就說司法勝利, 判決不符合自己的利益就說 12/14 16:37
IBIZA:司法已死, 像你這種人, 還有啥好說的 12/14 16:37
IBIZA:還好意思說自己是沒有藍綠立場的公正人士...我呸 12/14 16:38
isoxxxx:判決不符可私吞人民血汗錢還無罪的公理,嚴重侵害全民公益! 12/14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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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xxxx:我說話都有憑有據,誰像你只會說法官說了算,毫無己見。 12/14 16:40
IBIZA:有憑有據? 憑你的嘴砲嗎XD 12/14 16:41
IBIZA:這件事情唯一的評判就是法官的判決, 請接受事實 12/14 16:41
IBIZA:當然, 你要繼續當那種符合自己利益就說司法勝利、不符自己 12/14 16:42
IBIZA:利益就說司法已死的人, 那我也沒辦法, 只有隨便你 12/14 16:42
isoxxxx:我從來只談全民利益 誰像你只顧黨國私慾搞爛ROC在所不惜 12/14 16:43
IBIZA:你談的明明就只是你個人的看法個人的利益, 卻老是要說代表 12/14 16:45
IBIZA:全民...自我膨脹 12/14 16:45
loselove6636:這我有意見,法官說了不算,那誰說了算? 12/14 16:46
IBIZA:你能代表誰? 笑死人 12/14 16:46
yevvi:嗯,個人看法>全民利益+1 12/14 16:46
isoxxxx:對啊快叫那些整天喊兩顆子彈的閉嘴啊法官說了不算誰說了算 12/14 16:48
IBIZA:整天喊兩顆子彈的本來就該閉嘴, 你也是一樣 12/14 16:49
IBIZA:動不動就因為自己的利益讓司法死去活來根本是笑死人 12/14 16:50
IBIZA:整天喊兩顆子彈的人可笑, 你也一樣可笑 12/14 16:50
isoxxxx:怎麼前共產或極權國家法官合法判決全被推翻應閉嘴不准申冤 12/14 16:50
IBIZA:原來2007年的台灣是極權國家啊, 真是高見啊 12/14 16:52
isoxxxx:沒法理常識或知識的才可笑 老是被人用嚴謹論證推翻真難看 12/14 16:51
IBIZA:很明顯難看的是你啊XD 12/14 16:53
IBIZA:看誰一直在扯開話題就知道誰沒立場了 12/14 16:53
IBIZA:沒立場的人才會一直東搖西擺的一下扯兩個子彈一下扯極權國家 12/14 16:53
isoxxxx:台灣是少數極權統治還未經轉型正義審究國家之一你淨說拙見 12/14 16:53
IBIZA:判決符合自己的利益就說司法勝利, 不和自己的利益就說是誤判 12/14 16:54
IBIZA:還把極權國家扯出來, 你這種人有什麼資格談法治 12/14 16:55
IBIZA:馬英九的判決是2007年的作的, 關轉型正義什麼事? 12/14 16:55
IBIZA:又關極權不極權什麼事? 2007年的台灣是極權國家嗎? 誰無知? 12/14 16:56
IBIZA:前面好像有人自誇會負文責, 結果現在又用編輯改推文XD 12/14 16:56
IBIZA:會怕就不要講嘛, 講了就別改啊XD 12/14 16:57
IBIZA:負文責, 真是笑死人 12/14 16:57
※ 編輯: isoxxxx 來自: 210.192.163.177 (12/14 16:59)
isoxxxx:沒辦法在這裡動輒得咎 咬我啊(吐舌) 又不是刪改你的推文 12/14 16:59
IBIZA:無所謂啊, 反正只是證明你說話跟放屁一樣沒信用 12/14 17:02
isoxxxx:比你還是不敢針對我論點邏輯駁斥只會神扯好太多毫無可信度 12/14 17:03
isoxxxx:水庫理論是哪位有威信的法學家的高深理論啊?快舉出來哦! 12/14 17:05
IBIZA:你的胡扯哪裡好太多? 12/14 17:06
loselove6636:ISO大,法官說了若不算,請問誰說了算?誰來判? 12/14 17:06
IBIZA:水庫理論是馬英九的判決還有謝蘇的不起訴都引用的 12/14 17:07
IBIZA:他的意思就是他說了算咩 12/14 17:07
IBIZA:沒看到他自稱代表全民嗎 12/14 17:08
loselove6636:IBI大,讓他自己說,我想知道他的想法... 12/14 17:08
loselove6636:如果他講得出所以然,我們也得信服~ 12/14 17:09
isoxxxx:謝蘇不起訴主要是財產沒有不明增加 搞清楚狀況好不好 12/14 17:08
loselove6636:請問ISO大您願意回答小弟的疑問嗎? 12/14 17:10
IBIZA:謝蘇不起訴的理由是支出大於進帳 12/14 17:11
isoxxxx:你們是付薪水給法官的頭家當然你們也說了算啊只要以理服人 12/14 17:11
loselove6636:我願意以理性跟您溝通,若您要跟我搞激動,那就省了 12/14 17:11
loselove6636:所以付薪水的頭家說了算? 別扯什麼以理服人 12/14 17:12
isoxxxx:自己講不出道理 就想叫人閉嘴 程度不足兼雅量不夠 12/14 17:12
IBIZA:咦? 這串推文裡頭最早講閉嘴的人不是你嗎XD 又自婊 12/14 17:13
isoxxxx:那快去發一篇逐字逐句駁斥我的理性文讓我服吧別再在這閒扯 12/14 17:14
isoxxxx:連陳揮文都說選舉補助款不能當特別費 至少比你們有點是非 12/14 17:15
IBIZA:哈, 我早就說過, 祇會各說各話而已, 誰能服誰? 12/14 17:15
IBIZA:選舉補助款本來就不是特別費啊 12/14 17:15
loselove6636:情理法,您居然講合理則。再者我也沒叫你閉嘴 12/14 17:15
IBIZA:不過選舉補助款和特別費都進同一個戶頭 12/14 17:16
loselove6636:可以請問您誰說了算合理? 12/14 17:16
IBIZA:進去之後就無從判斷支出是從哪一邊支出的 12/14 17:16
loselove6636:我比較好奇誰說的比較合理,而不是隨便講要以理服人 12/14 17:17
IBIZA:這也是蘇謝沒起訴的原因, 因為他們的支出大於特別費總額 12/14 17:17
loselove6636:您以前說過,要有證據。您要人拿出證據,您的證據呢 12/14 17:17
IBIZA:馬英九一審無罪, 也是基於同樣的原因 12/14 17:18
isoxxxx:你們這種邏輯拿去給國外中立法學家看只會笑掉人大牙啦 12/14 17:28
isoxxxx:以後小學生A班費也可以說我只是借用不行哦大不了還錢嘛! 12/14 17:29
isoxxxx:謝蘇跟馬的情節完全不一樣 不要又來混淆視聽、模糊焦點 12/14 17:30
loselove6636:好吧,要不理性就算了,小弟跟您說再見~ 12/14 17:31
isoxxxx:謝蘇可沒被人具證舉發財產不明增加 更沒轉匯和報財產侵佔 12/14 17:31
loselove6636:您自己慢慢聊,小弟智商不夠與您探討太深入的問題 12/14 17:33
isoxxxx:從時間點完全可判斷資金往來合不合理也是我論點檢調非白痴 12/14 17:32
isoxxxx:選舉補助款一進來馬上就捐出去還大肆宣揚 這也能拗特別費 12/14 17:35
IBIZA:馬英九的大水庫又不是借錢XD 12/14 17:36
IBIZA:法官也非白痴 12/14 17:36
ser513:分身王有完沒完啊,綠營不是最相信法官了嗎,陳菊司法不是又 12/14 17:49
ser513:活了,是怎樣,現在馬一審無罪,法官又是藍的是吧,一直跳針煩 12/14 17:50
ser513:不煩啊 12/14 17:50
loselove6636:樓上再浪費時間,時間很寶貴的~ 12/14 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