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FENOR:嘖嘖,一審都說特別費具有補貼性質,你是沒有看到嗎 12/19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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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沒理論支持的大小水庫也洗不淨馬英九
時間: Wed Dec 19 20:30:35 2007
本文之前僅因一句推文就被劣退,如今推文全刪,已無違規之虞,也請板主設定禁止推文,
我不想因為有人根本無心討論和無能辯駁,只企圖轉移模糊焦點,就亂推混戰而重蹈覆轍,
最後受害的還是我,當然願意理性討論的仍歡迎回文指教。
你這種說法同樣經不起嚴謹的邏輯檢驗,檢察官不是白痴,
不是所有嫌犯脫罪之辭都照單全收無誤,那天底下沒罪犯。
※ 引述《LLD (之乎者也)》之銘言:
: 馬英九用選舉補助款來捐款,再用特別費來補貼
: 所以他的特別費是用在公益,句點。
: 這不影響他把特別費視為「自由支配使用的一筆費用」
: 他高興捐「可以自由使用的特別費」,不可以嗎?
你先說為何可以,什麼法理支持,什麼大小口袋水庫突然蹦出來為馬解套的歪理,
在沒立場的法界人士眼裡看起來根本是笑話。
※ [以下轉錄自 HatePolitics 看板]
作者: teartoice (淚凝冰) 標題: [台肯] 關於馬英九的特別費
: 1、88年11月1日之九二一震災之一月所得捐款150,000元。
都說是個人薪資的「一月所得」,不管是他沽名釣譽也好,悲天憫人也行,暗地拿國民黨
黨產慷人民之慨裝模作樣也罷,怎麼算也不能算是特別費公款支出。
: 2、於88年2月22日捐助給財團法人大道文教基金會籌備處之12,000,000元
: 及台北市立安社會福利基金會(起訴書誤載為台北市立社會安福利基金會)
: 之13,000,000元;
: 3、88年1月22日捐款1,196,877元給聯合勸募協會(由郵政劃撥帳戶支出);
: 88年1月28日捐款1,000,000元給指南法學基金會
: 88年3月1日捐助給大道文教基金會籌備處之712,600元;
87年才當市長,隔年特支費就能累積兩千七百多萬?就算硬拗是馬已決意從往後特別費支
墊好了,八年特別費也沒這麼多錢,是想唬弄誰?何況還能預言連任,會不會太神了!?
: 92年1月10日捐給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之10,000,000元及
: 台北市敦安社會福利基金會之10,000,000元;
這個也是一樣即使累積四年特別費也不會有兩千萬可揮霍,而且還是圖利自己人的基金會
。總之選舉補助款不能列入特別費支出,連泛藍名嘴陳揮文也如此認定!當初四處炫耀捐
選補款多有愛心,可以翻臉不認帳哦?只能怪自己為善太欲人知、太愛造神囉!
: 92年2月17 日匯給中國國際法學會之300,000元;
自己擔任會長時捐給自己團體也可以算哦?已嚴重違反公務員利益迴避原則。
: 92年7月24日匯給法治斌教授學術基金之500,000元
而且只要單筆捐助款項超過十七萬元的就不合理,因為特別費本就該每月量入為出。
: 5、95年11月17日計捐贈12筆共600萬元,95年11月22日計18筆共捐贈560萬元。
你還好意思提?我反駁都還幫馬英九臉紅呢!舉個例,有人竊佔香油錢,被舉發後又把錢
塞回香油桶,然後說我是捐錢的大善人耶!天底下有這種道理?東窗事發見苗頭不對一股
腦吐出贓款還硬拗善款,就能沒事,那歹徒以後偷盜被抓包都來這招好了,此風不可長。
完美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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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論黑白、不問藍綠的公正中立人士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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