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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uncloud (理性和平)》之銘言: : 為什麼國親不先墊付? : 一般不是都由原告先付費用嗎? : 難道驗票的費用真的要全民買單? : 有錢登報廣告 電視廣告 沒錢驗票? : 另外,只要求驗1號的票... 真的有驗票的誠意嗎? 剛看到新聞提到 國親依選罷法104條要求只驗1號的票 名稱: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新 84.08.09 制定) (民國 92 年 10 月 29 日 修正) 第 104 條 當選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選舉罷免機關、檢察官或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 被告,自公告當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一 當選票數不實,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者。 二 對於候選人、有投票權人或選務人員,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 法,妨害他人競選、自由行使投票權或執行職務者。 三 有第八十四條、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八十九條第一項或刑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項之行為者。 四 有第八十六條第一項之行為,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者。 前項各款情事,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不因同一事由經刑事判決無罪 而受影響。 不知道是如何解釋的,能否有人指點? -- Lianzhan:it's out of my control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62.50
startony:哇 版主好動作 已經M起來了 推 61.228.109.29 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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