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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eromec (EviLivE of TKU)》之銘言: : 高院理由 ”即使319自導自演” 未脅迫投票 聯合新聞網 2004 / 11 / 05 (星期五) : http://tw.news.yahoo.com/041105/15/14q2s.html : 先給你一個”高院已經認定自導自演”的”推論”? : 嘖! 少再那裡胡說八道 「合議庭也認為,即使連宋提出的民間版試射鑑定報告,也未否定陳呂所受的傷可能 是槍傷。」 「連宋無法就相關疑點舉證,讓合議庭相信槍擊是自導自演。」 哪裡有「先給你一個”高院已經認定自導自演”的”推論”?」 哪裡? 哪裡? 哪裡?說啊! 我覺得你才是中國人 倒是這句話請參考一下 「合議庭並說,即使槍擊事件是自導自演,也未達以強暴、脅迫等非法手 段,改變選民投票及候選人選舉活動自由意志的地步,與當選無效之訴的 法律要件不符。」 也就是說:就算我使用詐騙的手段 只要你還有自由意志 我就不算違法 嘟嘟嘟嘟嘟~~~~~~~~ 黑函的號角已經響起 各位親愛的立委候選人們 台灣高等法院明確宣判:只要不剝奪投票者的自由意志,詐騙不能構成當選無效 這實在是台灣司法史上嶄新的一頁 這也證明了政黨的確有輪替 法院從國民黨開的變成民進黨開的 原來兩大黨都一樣 YA~~~~~~~ 只是這一條: 第八十一條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       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       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怎麼都沒有人理會了? 算了,管他! 既然高院都說可以了,還用擔心嗎? 一定是我弄錯了,因為我沒有學法律 你看,詐欺原來不能夠成當選無效,是符合選罷法的 可見我對於法律多麼無知啊,不是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3.8.125 ※ 編輯: d8888 來自: 203.203.8.125 (11/05 10:55) ※ 編輯: d8888 來自: 203.203.8.125 (11/05 10:56) ※ 編輯: d8888 來自: 203.203.8.125 (11/05 10:58)
polarbear:大概過沒多久你這篇文又要被電了... 220.132.160.94 11/05
khan:唉,沒救了... 203.67.158.3 11/05
kforset:只是文義解釋而已,你可以的~ 140.123.193.149 11/05
polarbear:樓上的動作真快.. 220.132.160.94 11/05
tuliptree:其實你可以的,10年後說不定是大法官喔~~~ 211.74.166.49 11/05
tuliptree:d8跟R8...=.=y~~你們是兄弟嗎... 211.74.166.49 11/05
windgoing122:拜託先去唸書 謝謝 140.113.93.93 11/05
CoffeeTea:十分推崇你的最後一句 139.223.71.81 11/05
FutilityMan:M文標準.......? 210.68.51.31 11/05
polarbear:版主心證^^ 220.132.160.94 11/05
lolly:m起來給大家殺的 61.230.137.181 11/05
whitecow:泛藍有這種腦袋裝大便的支持者....哀... 163.13.136.170 11/05
Heyhi:板大以為字多就是好文喔XD 218.163.100.82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