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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好了: 我之前●5892 m 210/14 lovetaipei R: 今天報紙的頭條 提到從大法官釋字509號對於言論自由保障的意旨: [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人民之言論自由應予保障,鑑於言論自由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 追求真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促進各種合理的政治及社會活動之功能, 乃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之機制,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 ^^^^^^^^^^^^^^^^^^^^^^^^ 所以今天政治人物的言行 本該就受到最嚴厲的檢視 我記得已故的憲法老師有提到:怕熱就不要下廚房 所以我一貫的見解認為對政治人物的批評的言論應該給予最大的保障 但也應該有界線 (例如我之前的判決有對政治人物惡意的謾罵 情緒性的發洩 將這裡當成恨版使用是不允許的) 所以我認為 推 skygodvv:除了失智時講的話,我也喜歡連戰:p 這句話是對於連戰一連串的言行所下的評論 並沒有違犯版規 推 caingogo:很多政治人物老搞失智好嘛 這句話也沒有指涉特定政治人物 況且政治人物本來就可受公評 應此我認定並無觸犯版規 lovetaipei ※ 引述《ilyvonne (￾N￾N ￾ )》之銘言: : ※ 引述《Acinonyx (jubatus)》之銘言: : 趁翻新版規 : 三位版主覺得對政治人物的批評都是可以接受 : 因此不予水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50.42
tenchai:還是l板的判決有條理~~ 61.228.169.176 11/15
Acinonyx:除了版主失智時下的判決 我也喜歡版主 218.166.106.210 11/15
caingogo:愛聊天的下場就是麻煩到版主了 220.136.169.115 11/15
Acinonyx:畢竟 很多版主都搞失智好嘛 218.166.106.210 11/15
silverann:那麼,您的意思是,說連戰失智並不犯版規囉 24.187.190.218 11/15
silverann:還是說,得「立場」和「是非」一致才能免於 24.187.190.218 11/15
silverann:受罰呢? 24.187.190.218 11/15
lovetaipei:那要看你文章前後文 我才能下定論 140.119.50.42 11/15
lovetaipei:單純的將這裡當成恨版發文這是不允許的 140.119.50.42 11/15
lovetaipei:至於如果是對於連戰本人的評論為言論自由 140.119.50.42 11/15
silverann:如果該發文者後面加的是「我討厭連戰」,這 24.187.190.218 11/15
silverann:就該浸囉? 24.187.190.218 11/15
lovetaipei:討厭政治人物那是意見...為何要浸? 140.119.50.42 11/15
JoshBeckett:板主看一下至底文^^ 我是賭徒  140.113.140.87 11/15
JoshBeckett:我看到啦感恩呵呵 140.113.140.87 11/15
lovetaipei:看了 已作出回應 140.119.50.42 11/15
silverann:那麼討厭連戰前面加上「連戰失智」這樣的 24.187.190.218 11/15
silverann:言論呢?算不算人身攻擊呀? 24.187.190.218 11/15
skygodvv:對不起板主,以後不亂聊天啦!:P 202.178.204.200 11/15
caingogo:XD 我自己很愛聊天 超愛講話 你不用對不起 220.136.169.115 11/15
dindin662200:L版主清流~~ 220.139.18.229 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