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oz1031 (咬著年糕跳舞的貓 N)》之銘言:
那如果是以下這種,
「某某某將來必定成為"X黨"親衛隊隊長......」
「某某某護主有功,可以到黨部去領賞了..」
「某某某到X版活不下去,只好到此來自爽了...」
這種不針對文章內容,
而是針對版友個人的身分、行為等惡意攻訐,引起對方不快者,
可不可以算是討論版友呢?
或是討論他版版主(也是本版版友)的所作所為呢?
這個規定有很多模糊地帶,也並非什麼嚴重的違規,
處以極刑實在有點不符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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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9.21.199
※ 編輯: wdwd 來自: 218.169.21.199 (09/18 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