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是依照前小組長的認定.."警告".視對違反版規情況輕微的一種警告措施.
所以不一定是三次才會水桶.但是滿三次.一定水桶..
至於水桶多久.是屬於版主裁量權的範圍..端看妳違規的程度...
就我的作法來說..判決之後.警告會從頭計算起...
但是若再次達到水桶標準.整個處分會加重..兩倍至永久不等..
當然妳說的情況..也可能發生...
諸如 一個人每次都是損人被警告..三各月才累計滿三次...
一年下來被水桶的時間.可能不過一個月...
另一個人.一個月內連續問候他人家長了三次..可能直接就水桶半年以上了.
警告的次數並非水桶多寡的唯一依據.而是違規的嚴重程度...
三次警告後.必然被處分..處分之後重新累計...
但一旦再達到水桶標準.則是加重處理...
※ 引述《TryToBe (奮發低調雞掰人)》之銘言:
: 我另外有個疑問,在版規中明文規定,達三隻警告後得判永久水桶,
: 那如果沒有判永久水桶,而是三日、一週之類的判決,
: 在這水桶三日、一週之後,警告三隻還存在嗎?
: 若存在,那麼在第一隻警告未達一年,而又獲得第四隻警告時,
: 版主要如何判決?永久?三日?版主心證?
: 在判例中,有人三隻警告換永久水桶,
: 但若有人在一年內獲判四隻、五隻,被判的反而沒有三隻久,
: 這會令人無所適從,既然版主已經出現這兩種極端的判例,
: 版規中對集滿三隻後續也無規範,藉著這機會請版主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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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拉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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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9.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