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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ic104 (你家有田嗎??)》之銘言: : ※ 引述《TERRIST (哈士奇)》之銘言: : : 很簡單的道理 : : 你政府拿納稅人的錢,買廣告攻擊對手,這就是選舉手段 : : 不知是否看新聞了?民進黨立委自己也承認 : : 這是直接對人民作訴求,況且,文中並沒有明確提出完整事實 : : 只提出對民進黨有利的事實,...他並沒有說,民進黨版的NCC : : 法案,是由行政院長選任NCC委員,要是通過民進黨版的NCC法案,恐怕那就不應該 : : 叫NCC...應該叫民進黨OGC委員會了 :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s/13/22/62/13226212.html?/politics/20050926.html : 行政院版本規定設委員七人,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任期五年; : 國、親版本則置委員十一人,依各政黨在立法院所占席次比例推薦,再由行政院 : 長依推薦名單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任期三年。 : 你要不要考慮把話吞回去.. : : 這些該廣告也沒有提,它只是一昧攻擊在野黨 : : 試問,不是選舉廣告 : : 是啥? 原文在此 第四條 本會置委員七人,均為專任,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特任,對外代表本會;一人為副主任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其餘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委員任期五年,任滿得連任。但本會成立時,第一屆委員中三人至四人之任期為三年。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行政院院長應於委員任滿三個月前,依前項程序提名新任委員;委員出缺時,行政院院長應於三個月內,依前項程序補提人選,其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但出缺委員所遺任期不足一年者,得不再補提人選。 你要不要考慮把話給我吃回去.. http://www.dgt.gov.tw/chinese/ncc/organic-law/ncc-organic-law-920908.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3.0.14
liscu:哈哈 讚拉 叫他吃多一點歐~~ 09/27 22:18
wei1108:你這個是92/9/8所提舊版的草案 新(94/3/2)的已經更改了... 09/27 22:26
wei1108:行政院所提的是新版(94/3/2)草案 09/27 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