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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靠,有一堆話為什麼不乾脆PO出來大家討論 本來只想寫上面這一行話,反正有人愛用推文討論 那我就用討論推文-_- 其實,我覺得在某一方面,乾脆不付委的確是一種「擺爛」的態度 但是似乎也沒規定,一定要付委 這變成一種政治實力的過於明顯的角力 總統不肯修改,那我就用我的政治實力讓他被檔的很難看 我再解釋一下我認為這件事綠營應該負比較大責任的原因 就是在於總統絕對有這樣的機會來改變這樣的情況 他只要修改幾個人就夠了 但是,他跟著擺爛 提出不適當的人,這很主觀,所以不算這筆帳 可是跟著擺爛,由於身份不同,這樣責任拆帳,我覺得很正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90.196
Escarra:處理提名行使同意權是憲法義務,程序委員會只是立法院的內 09/27 22:54
JamesSoong:推 09/27 22:54
Escarra:規,何者位階優先至為顯然,並非「沒有規定一定要付委」。 09/27 22:54
Escarra:還有你的責任歸屬算法直逼強暴是因為穿太少論述,再想一下 09/27 22:55
wdwd:ginshop....orz...我國真的要加強憲法教育.(非諷刺...) 09/27 22:57
Escarra:這要從公民教育改起啦,這東西應該慢慢從小教起。 09/27 22:58
jma306:這種年紀只好抓去勞改 09/27 23:12
Escarra:原來有的人眼中的社會教育只有勞改…… 09/27 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