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inshop (華裔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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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監委任命案
時間Tue Sep 27 22:52:56 2005
挖靠,有一堆話為什麼不乾脆PO出來大家討論
本來只想寫上面這一行話,反正有人愛用推文討論
那我就用討論推文-_-
其實,我覺得在某一方面,乾脆不付委的確是一種「擺爛」的態度
但是似乎也沒規定,一定要付委
這變成一種政治實力的過於明顯的角力
總統不肯修改,那我就用我的政治實力讓他被檔的很難看
我再解釋一下我認為這件事綠營應該負比較大責任的原因
就是在於總統絕對有這樣的機會來改變這樣的情況
他只要修改幾個人就夠了
但是,他跟著擺爛
提出不適當的人,這很主觀,所以不算這筆帳
可是跟著擺爛,由於身份不同,這樣責任拆帳,我覺得很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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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7.190.196
→ Escarra:處理提名行使同意權是憲法義務,程序委員會只是立法院的內 09/27 22:54
推 JamesSoong:推 09/27 22:54
→ Escarra:規,何者位階優先至為顯然,並非「沒有規定一定要付委」。 09/27 22:54
→ Escarra:還有你的責任歸屬算法直逼強暴是因為穿太少論述,再想一下 09/27 22:55
推 wdwd:ginshop....orz...我國真的要加強憲法教育.(非諷刺...) 09/27 22:57
推 Escarra:這要從公民教育改起啦,這東西應該慢慢從小教起。 09/27 22:58
推 jma306:這種年紀只好抓去勞改 09/27 23:12
推 Escarra:原來有的人眼中的社會教育只有勞改…… 09/27 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