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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inshop (華裔台灣人)》之銘言: : 標題: Re: [問題] 監委任命案 : 時間: Tue Sep 27 22:52:56 200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18.167.190.196 : → Escarra:處理提名行使同意權是憲法義務,程序委員會只是立法院的內 09/27 22:54 : 推 JamesSoong:推 09/27 22:54 : → Escarra:規,何者位階優先至為顯然,並非「沒有規定一定要付委」。 09/27 22:54 : → Escarra:還有你的責任歸屬算法直逼強暴是因為穿太少論述,再想一下 09/27 22:55 : 推 wdwd:ginshop....orz...我國真的要加強憲法教育.(非諷刺...) 09/27 22:57 : 推 Escarra:這要從公民教育改起啦,這東西應該慢慢從小教起。 09/27 22:58 是的。 畢竟我的憲法學的不好,是靠共筆過關的 剛剛大致瞭解了一下,沒錯,比較大的責任在藍營 針對自己的無知感到慚愧-_- 其實藍營大可把不適任的委員讓他不過 這樣的作法雖然是想凸顯陳水扁的提名不適當 但是這樣讓監院空轉,實在太過份了 現在所獲知藍營的解釋為: 監委提名太爛,該敘任的不敘任,不該提的又提 所以乾脆不審,除非總統改名單 現在綠營的作法是: 不更改名單,把這件事當作是在野鴨霸的證據之一 基本上,藍營有一點想把被動的權力想擴張成主動的提名權 這是藍營的錯誤之一。而用不付委的方式,是錯誤之二。 綠營的錯誤,或是黑心一點,說綠營的心機在於 提名一個吃相難看的名單,可以從衝突中獲利,並且避掉討厭的監察院。 可以解決的辦法: 1.藍營審名單,全部不通過 2.綠營改名單,藍營再審 可能結果: 上述通通不發生,全國同胞憲法學的更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90.196 ※ 編輯: ginshop 來自: 218.167.190.196 (09/27 23:29)
ginshop:抱歉,修到人的推文了嗎? 09/27 23:32
Escarra:無所謂,不過再推一下你的最後一句,有好笑到。XD 09/27 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