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作者ginshop (華裔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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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監委任命案
時間Tue Sep 27 23:19:07 2005
※ 引述《ginshop (華裔台灣人)》之銘言:
: 標題: Re: [問題] 監委任命案
: 時間: Tue Sep 27 22:52:56 200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18.167.190.196
: → Escarra:處理提名行使同意權是憲法義務,程序委員會只是立法院的內 09/27 22:54
: 推 JamesSoong:推 09/27 22:54
: → Escarra:規,何者位階優先至為顯然,並非「沒有規定一定要付委」。 09/27 22:54
: → Escarra:還有你的責任歸屬算法直逼強暴是因為穿太少論述,再想一下 09/27 22:55
: 推 wdwd:ginshop....orz...我國真的要加強憲法教育.(非諷刺...) 09/27 22:57
: 推 Escarra:這要從公民教育改起啦,這東西應該慢慢從小教起。 09/27 22:58
是的。
畢竟我的憲法學的不好,是靠共筆過關的
剛剛大致瞭解了一下,沒錯,比較大的責任在藍營
針對自己的無知感到慚愧-_-
其實藍營大可把不適任的委員讓他不過
這樣的作法雖然是想凸顯陳水扁的提名不適當
但是這樣讓監院空轉,實在太過份了
現在所獲知藍營的解釋為:
監委提名太爛,該敘任的不敘任,不該提的又提
所以乾脆不審,除非總統改名單
現在綠營的作法是:
不更改名單,把這件事當作是在野鴨霸的證據之一
基本上,藍營有一點想把被動的權力想擴張成主動的提名權
這是藍營的錯誤之一。而用不付委的方式,是錯誤之二。
綠營的錯誤,或是黑心一點,說綠營的心機在於
提名一個吃相難看的名單,可以從衝突中獲利,並且避掉討厭的監察院。
可以解決的辦法:
1.藍營審名單,全部不通過
2.綠營改名單,藍營再審
可能結果:
上述通通不發生,全國同胞憲法學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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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inshop 來自: 218.167.190.196 (09/27 23:29)
推 ginshop:抱歉,修到人的推文了嗎? 09/27 23:32
推 Escarra:無所謂,不過再推一下你的最後一句,有好笑到。XD 09/27 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