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libala (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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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情報] NCC法行政院版本,是行政院長提名((總統 …
時間Tue Sep 27 23:19:40 2005
※ 引述《TERRIST (哈士奇)》之銘言:
: http://www.dgt.gov.tw/chinese/ncc/organic-law/ncc-organic-law-920908.htm
: 第四條 本會置委員七人,均為專任,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特任,對外代表本會;一人為副主任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其餘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委員任期五年,任滿得連任。但本會成立時,第一屆委員中三人至四人之任期為三年。
: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 行政院院長應於委員任滿三個月前,依前項程序提名新任委員;委員出缺時,行政院院長應於三個月內,依前項程序補提人選,其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但出缺委員所遺任期不足一年者,得不再補提人選。
: =========================
: 大家別再弄錯囉
弄錯的是你,要不要把你自己的話吃下去?
http://www.dgt.gov.tw/chinese/ncc/organic-law/ncc-organic-law-940323.htm
第四條 本會置委員七人,均為專任,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特任,對外代表本會;
一人為副主任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其餘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
十三職等。委員任期五年,任滿得連任。但本會成立時,第一屆委員中三人
至四人之任期為三年。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及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行政院院長應於委員任滿三個月前,依前項程序提名新任委員;委員出缺時
,行政院院長應於三個月內,依前項程序補提人選,其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
任期屆滿之日為止。但出缺委員所遺任期不足一年者,得不再補提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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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38.148.222
推 simonrocker:看來真的得吃下去了 09/27 23:21
推 ginshop:他一定看錯草案了 09/27 23:30
推 bilibala:早上就在覺得奇怪,他怎麼會狂吐別人是總統提名 -_- 09/27 23:30
推 wei1108:他可能日期看錯了..... 09/27 23:32
推 calase:好像是真得吃了=-= 09/27 23:45
推 wdwd:XDD 09/27 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