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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rozenblue (我愛KiKiLaLa)》之銘言: : 2.至於是不是獨裁者,個人則認為此為一「歷史」之事實,禁用似乎太過荒謬? 是不是事實..不是我們能夠認定的吧.. : 版主您要這樣酸回來回答也好,我也不意外 : 但我只不過想就事論事想知道尺度到底在哪裡,標準到底在那裡? : 就算是「殺人者死、傷人及盜者抵罪」也好 : 是真心要開放給大家來討論,就痛痛快快的把話給說清楚 : 如果只是要做做樣子,那大可不必 : 不想說或是不屑說,就直接說一聲就可以了,回這種文章大家看了都難過又是何苦? 我講真的.妳去問問學法律的.他們會怎麼回...中間的尺度有多少.. 從無罪到重罪...妳自己問過在來問我. : ------ : 題外話 : 拿版主您回在下的文再去看您質疑小組長的文 : 實在是令人感嘆 -- 拉拉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235.22
Escarra:板大不要自己不會就亂倒垃圾給學法律的人。 09/28 22:10
rolandgarros:用不著用"倒垃圾"這個字眼吧 09/28 22:15
eunacat:自己不負說理論證之責,硬要丟給學法之人,倒垃圾剛剛好而已 09/28 22:18
rolandgarros:原來倒垃圾的定義是這樣喔...好吧..算我大開眼界 09/28 22:22
eunacat:還可以扯到定義喔? 好啦 隨便 你爽就好 09/28 22:34
rolandgarros:是樓上先扯的阿...我隨便說說而已 09/28 22:45
eunacat:我可不是隨便說 當看板管理者本來就有解釋板規的義務 如果 09/28 23:00
eunacat:拒絕解釋 只會丟給別人來解釋 這就很糟 09/28 23:01
frozenblue:同意樓上所見,如果要別人來解釋,那版主也換人當好了 09/28 23:30
Escarra:先亂訂板規,然後在解釋適用的實際運作上進一步亂搞,等到 09/28 23:33
Escarra:被質疑再雙手一攤說你去問學法律的,請問你是有打算要付諮 09/28 23:33
Escarra:詢費用嗎?這不用倒垃圾來說要怎麼說? 09/28 23:34
rolandgarros:可以用別的理性名詞去替代吧..為什麼一定就要汙辱人 09/29 10:41
GYcome:污辱... 有那麼嚴重嗎 ??? 09/29 11:09
rolandgarros:有人覺得汙辱..有人不覺得汙辱...麻煩在口氣上還是多 09/29 11:14
rolandgarros:想一想比較好 09/29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