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venhahaha (小強愛喵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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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藍軍版海峽二岸和平促進法草案
時間Sat Oct 1 06:33:26 2005
※ 引述《sodes (不會這麼剛好吧...)》之銘言:
: ※ 引述《sevenhahaha (小強愛喵咪>////<)》之銘言:
: : 在這裡恭喜國民黨醒獅怒吼
: : 我看過條文了
: : 這篇通過後
: : 外交權就一部份握在泛藍手上了
: ~~~~~~~~~~~~~~~~~~~~~~~~~~~~~~
: 光這點 就足以讓大法官宣告違憲了
: 什麼時候行政權是可以分割到由國會掌控的不知怎麼定位的機構?
: 外交權?? 呵呵 國與國關係嗎
: : 接下來
: : 如果再立法通過公務員考績委員會法案
: : 就可以把內政權也握到手裡
: : 台灣就可以走向內閣制
: 好笑 這麼簡單
: 那還要憲改幹嘛
: 如果可以這樣改
: 那泛藍會不會太笨 五年了才知道要這樣做
: : 也可以避免再次發生兩顆子彈的弊端
第二節 外 交
第一百四十一條
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
第四章 總 統
第三十五條
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
第三十六條
總統統率全國陸海空軍。
第三十七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第三十八條
總統依本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
第三十九條
總統依法宣布戒嚴,但須經立法院之通過或追認,立法院認為必要時,得決議移請總統解嚴。
第 四十 條
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
第四十一條
總統依法任免文武官員。
第四十二條
總統依法授與榮典。
第四十三條
國家遇有天然災害、癘疫,或國家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須為急速處分時,總統於立法院休會期間,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依緊急命令法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但須於發布命令後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第四十四條
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
第四十五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四十歲者,得被選為總統、副總統。
第四十六條
總統、副總統之選舉,以法律定之。
第四十七條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六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四十八條
總統應於就職時宣誓,誓詞如左:
「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
第四十九條
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憲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召集國民大會臨時會,補選總統、副總統,其任期以補足原任總統未滿之任期為止。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總統、副總統均不能視事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
第 五十 條
總統於任滿之日解職。如屆期次任總統尚未選出,或選出後總統、副總統均未就職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
第五十一條
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時,其期限不得逾三個月。
第五十二條
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
講到這
哪部份違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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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 台北辦事處 社會主義讀書會 戚自強
http://www.cccptw.org/ 這個是省委弄好的網頁 看一下巴
溫和一中 和平愛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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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74.27
推 sodes:怎麼違憲我已經說的很清楚了 你還看不懂我也沒辦法! 10/01 11:10
→ sodes:閣下是來搞笑的嗎? 外交權??? 你的黨一向認為兩岸屬國內事務 10/01 11:13
→ sodes:怎麼會用外交來辦? 國家與國家交往才叫外交吧 10/01 11:15
→ sodes:顯然你對黨不夠忠貞 思想需要徹底改造 噗... 10/01 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