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KM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sodes (不會這麼剛好吧...)》之銘言: : ※ 引述《sevenhahaha (小強愛喵咪>////<)》之銘言: : : 在這裡恭喜國民黨醒獅怒吼 : : 我看過條文了 : : 這篇通過後 : : 外交權就一部份握在泛藍手上了 : ~~~~~~~~~~~~~~~~~~~~~~~~~~~~~~ : 光這點 就足以讓大法官宣告違憲了 : 什麼時候行政權是可以分割到由國會掌控的不知怎麼定位的機構? : 外交權?? 呵呵 國與國關係嗎 : : 接下來 : : 如果再立法通過公務員考績委員會法案 : : 就可以把內政權也握到手裡 : : 台灣就可以走向內閣制 : 好笑 這麼簡單 : 那還要憲改幹嘛 : 如果可以這樣改 : 那泛藍會不會太笨 五年了才知道要這樣做 : : 也可以避免再次發生兩顆子彈的弊端 第二節 外 交 第一百四十一條 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 第四章 總 統 第三十五條 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 第三十六條 總統統率全國陸海空軍。 第三十七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第三十八條 總統依本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 第三十九條 總統依法宣布戒嚴,但須經立法院之通過或追認,立法院認為必要時,得決議移請總統解嚴。 第 四十 條 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 第四十一條 總統依法任免文武官員。 第四十二條 總統依法授與榮典。 第四十三條 國家遇有天然災害、癘疫,或國家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須為急速處分時,總統於立法院休會期間,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依緊急命令法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但須於發布命令後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第四十四條 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 第四十五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四十歲者,得被選為總統、副總統。 第四十六條 總統、副總統之選舉,以法律定之。 第四十七條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六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四十八條 總統應於就職時宣誓,誓詞如左: 「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謹誓。」 第四十九條 總統缺位時,由副總統繼任,至總統任期屆滿為止。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憲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召集國民大會臨時會,補選總統、副總統,其任期以補足原任總統未滿之任期為止。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總統、副總統均不能視事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 第 五十 條 總統於任滿之日解職。如屆期次任總統尚未選出,或選出後總統、副總統均未就職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 第五十一條 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時,其期限不得逾三個月。 第五十二條 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 講到這 哪部份違憲呢 -- 中國共產黨 台北辦事處 社會主義讀書會 戚自強 http://www.cccptw.org/ 這個是省委弄好的網頁 看一下巴 溫和一中 和平愛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74.27
sodes:怎麼違憲我已經說的很清楚了 你還看不懂我也沒辦法! 10/01 11:10
sodes:閣下是來搞笑的嗎? 外交權??? 你的黨一向認為兩岸屬國內事務 10/01 11:13
sodes:怎麼會用外交來辦? 國家與國家交往才叫外交吧 10/01 11:15
sodes:顯然你對黨不夠忠貞 思想需要徹底改造 噗... 10/01 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