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eitaivictor:沒硬性規定要價格標 不代表不能價格標~~~ 10/02 15:49
※ 引述《wadewang (小龜)》之銘言:
: 事情不要混在一起講
: 是吳敦義自己說BOT不是他決定 我才找這些東西
: 捷運局明確記載的
: 至於謝長廷是否官商勾結這又是另一件事
: 他到底有沒有亂搞 在調查報告沒出來前的猜測都是沒有意義的
: 等調查報告出來在罵也不遲
: 至於底標 決定廠商不是只有看價格 有的是以最有利標決定
: 雖然我不知道高捷的標準是什麼 但是價格並非唯一因素
BOT案不會是價格標
依據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第5條
本條例之獎勵,以下列重大交通建設之興建、營運為範圍:
...
三 大眾捷運系統。
第6條
本條例適用之對象,以民間機構依下列方式之一參與前條交通建設為限:
一 由政府規劃之交通建設計畫,經核准由民間機構投資興建及營運其一
部或全部者。
二 由政府興建完成之交通建設,經核准由民間機構投資營運其一部或全
部者。
...
第35條
依第6條第1款或第2款方式由民間投資興建、營運之交通建設,主管機關應將
該建設之興建、營運規劃內容及投資者之資格條件等相關事項,公告徵求民間
參與。
第37條
主管機關為審核伸請條件,應設甄審委員會,就申請人之興建或營運能力、公司組織
健全性、財務計畫可行性、附屬事業之收入、權利金支付額度及要求政府投資及補貼
等事項,依公平公正原則,擇優評審之。
第38條
民間機構經主管機關評定為最優申請案件者,應自接獲通知之日起,按評定規定時間籌
辦,並與主管機關完成興建、營運之簽約手續,依法興建、營運。
另外
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的BOT案件
也一定是評定選出最優申請案件申請人
沒有價格標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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