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nger (konger)
看板KMT
標題Re: 謝院長違憲?
時間Mon Oct 10 08:45:55 2005
俄,看來您對台灣的法律用語真是不懂.
難怪老鬧笑話了. 笑死人了.
求處是檢察官在起訴書中說的.不是執行.
給你找幾個例子:
http://www.epochtimes.com/gb/5/2/1/n799658.htm
檢方 向法院求處無期徒刑。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may/6/today-so1.htm
花臉地檢署, 全部求處死刑.
http://www.dajiyuan.com/gb/3/6/3/n323041.htm
板橋地檢署, 向法院求處死刑.
話說這應該高中就知道了吧????倒不用上什麼大學.
※ 引述《edwwu (Edward)》之銘言:
: ※ 引述《konger (konger)》之銘言:
: : 恩,按你的第一個聯結老謝這個保証是沒問題.
: : 不過裡面有,陳定南簽署 不求處死刑,
: : 這是啥?材料都沒拿到他怎麼知道不該求處死刑?(這個是檢察官的事情)
: : 未審先判?這款法務部長????
: 求處死刑 = 執行
: 判決死刑 = 檢察官的事情
: 第三行
: 你繼續搞笑,自然有人會回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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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80.163.92
→ geesegeese:偷偷跟你說 本案是個外交問題 人回來了一切好講 XD 10/10 09:21
→ geesegeese:講謝院長違憲 是要阻礙瑞士協助台灣辦案的藉口 XD 10/10 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