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規定
(一) 標題和簽名檔視同文章本文。
(二) 個人暱稱不受限制。
(三) 轉錄文章、信件須附上原作者同意。
(四) 作者有刪除、禁止推文、回文之權利,但不得擅改他人推文或回文內容。
(五) 推文視同文章內容,一不當文章處理規則處理。
(六) 來源相同即視為同一人。警告累計且水桶期間分身發言,加重處分。
(七) 板規有未竟周延處,由其他公告補充規範。
(八) 本版歡迎世界各地包含兩岸朋友前來討論,但請尊重對方的文化,
如有挑釁、譏笑者,以人身攻擊處理原則處理。
(九) 如無法認同本版風格、國民黨理念的版友,
板主群拜託您請前往適合您的地方討論,
本版版友、黨友也請拜託不要到其他陣營挑釁。
(十) 板主會視版友發言動機調整處分輕重,
與本版(黨)理念相異又刻意挑釁者,板主得加重處分。
不當文章處理規則
一. 刪除處分 :
符合下列規定者,板主直接執行。
1. 灌水文、注音文(難以閱讀者)
2. 文不對題、偏離本板討論範疇過甚
3. 使用不雅字眼
*** 下面兩條可刪除或警告處分***
6. 使用公告作為標題(含回覆)
7. 在板上提出個人申訴
二. 禁言處分 :
符合下列規定者,板主於公告後執行,以一天到一週為原則。
於一個月內累犯者,刑責依情節加倍處分,
視違規情節得併以警告、劣文及永久禁言處分。
如有警告紀錄者,刑責得加倍處分。
鬧板行為:
1. 遊走板規邊緣,且屢勸不聽
2. 惡行重大,警告、刪文無法制止
對人不對事的行為:
3. 討論版友
4. 人身攻擊、挑釁、貶損、譏笑、反諷
5. 竄改姓名(如當事人不介意者,可請當事人來信取消處分)
6. 使用針對特定板友之標題
7. 群體攻擊文
8. 妨礙隱私製造他人困擾者。
不當推文、回文:
9. 作者明言禁止,仍執意推文或回文
10. 未徵得原作者同意,私自轉貼文章或信件
警告與緩刑處理規則
1. 未經版規規定或情節輕微但影響看板秩序者,版主得警告之。
2. 初犯或違規行為動機善良者,得以警告替代禁言或劣文處分。
3. 如一年內沒有警告、禁言、劣文處分者,警告次數歸零。
4. 如有警告紀錄者,違規行為得加重處分。
5. 警告累計達三次以上者,版主得處以永久禁言,得併以劣文處分之。
6. 每人每日轉錄文章篇數不得超過五篇,違者警告。
相關名詞定義
群體攻擊 : 無差別攻擊廣大範圍的對象,例如泛●全都是混蛋。
人身攻擊 : 針對當事者的品格、動機、身分等個人狀況進行攻擊。
竄改姓名 : 例如連阿斗、陳水騙、岩里正男、送錢省長等(包含網友ID)。
妨礙隱私 : 例如 : 台科大電機沈** 別來無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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