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ppee (消息受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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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要講法,那麼大家就來講法!tvbs合法嗎?
時間Tue Nov 1 03:38:42 2005
1.衛星廣電法第十條:"外國人"直接持有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股份,應低於
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十。
百幕達公司(持股47%)為外國公司(外國法人、外國人)這沒問題,所以
關鍵在於東方彩視(持股53%)是本國人或外國人?
2.港資是外資沒錯,但東方彩視是依中華民國公司法組織、登記、成立
的社團法人,所以它完完全全是本國法人,也就是本國人。(請見公司
法第一條。)只要因此條而設之公司就為本國人,不管其資金是不是外資。
因此,tvbs不違反衛星廣電法第十條。
3.大家疑惑的是,東方彩視為本國人,但其資本100%為港資,也就是外
資(請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三十一條,而非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100%的外資合法嗎?合法,因其資本有多少是外資,完全不受限制。(請
見新聞局93年出版的「新聞法規彙編」。)
4.由上可知,tvbs完全合法,姚文智自打嘴巴。
5.徐國勇"律師",你還在說因東方彩視為100%外資,所以認定其為外國人。
你難道不知道你的認定方法是錯誤的嗎?
這位大律師,想把tvbs的執照撤掉嗎?要不要先撤你的律師執照?
6.鄭x儀,你今天在節目中扯廣電法,廣電法是無線四台才適用好嗎?tvbs
為有線電視應適用衛星廣播電視法。
7.tvbs如果違法,該撤就當然要撤。但若tvbs沒有違法,則新聞局你現在的
動作就是違法。姚文智,歷史會把你記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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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69.204
推 romea0120:推一個 棒 11/01 03:47
推 thurston:歷史?哈先照照kmt自己迫害您們李大師的歷史瞧瞧吧 11/01 05:02
推 akvavit:姚文智蠻適合當中共新聞局長 很會歪解法律來鬥爭嘛-.- 11/01 05:10
推 aminitum:這麼小個人物, 歷史哪能記得住他啊. 你太抬舉他了. 11/01 07:15
推 lonchang:鄭弘X根本就是綠營的打手 沒良心的話也敢講 11/01 07:44
→ setup1:鄭XX最近的嘴臉 越來越醜了 拿了好處? 11/01 09:45
→ hanbin:去年立委選舉他在高雄為DPP人站台 11/01 09:53
推 linmengkai:推就法來說TVBS屬高招,姚文智只會在那邊說百分之百外資 11/01 10:11
→ linmengkai:有種姚文智就出來辨論吧!當過律師的一看就知道沒違法 11/01 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