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tcpip (ztcp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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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什麼資不重要 本國公司就合法
時間Wed Nov 2 11:23:31 2005
還多虧了 陳水扁出來講話
不然 中資外資港資 不知道要吵多久
顯然姚文智已經不適任新聞局長啦
http://udn.com/NEWS/OPINION/X1/2985387.shtml
什麼資不重要 本國公司就合法
陳長文/法學教授(台北市)
行政院長謝長廷表示,TVBS百分之五十三股份的東方彩視,只有一個法人股
東,根本無法講出哪一塊錢資本是本國人的,「它就是完全外資。」新聞局長姚
文智進一步表示,東方彩視董事都代表百慕達公司,資本都是外資,董事長也是
外國人,「不叫外資,叫什麼資?」這樣的說法,牽涉了幾個法律概念的混淆,
必須澄清。
首先,TVBS是「完全外資」,並非精確的法律用語,行政院應是指在TVB
S已股份百分之百都是「外國人直接持有」之意。依我國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條
:「外國人直接持有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股份,應低於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百
分之五十。」依此認知,TVBS違法。
然而,政府對東方彩視的諸多指控,最多也只能導出「東方彩視」是「百分之百
外國人直接持有股份的公司」,卻不能在法律上導出TVBS是一個百分之百外
國人直接持有股份的公司。因為依我國法律,只要「東方彩視」是本國公司,那
麼TVBS的設立就沒有違法。
那麼東方彩視是不是本國公司呢?依我國公司法第四條,「外國公司」的定義為
:「本法所稱外國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並經中華民
國政府認許,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公司。」由此可知,只要是以營利為目的、
依照我國公司法組織成立之社團法人,就屬「本國公司」,也就是法律上的「本
國人」(依民法,人分為自然人與法人,皆具有法律上人格)。
公司法上的條件,並不包括對股東國籍、外國人持股比例的限制,亦即我國係以
形式條件(成立所依據的法律)而非實質條件(股東或董事國籍)來判斷公司國
籍。換言之,即使東方彩視的股東百分之百是外國人或外國公司,只要其依據我
國公司法成立,即是本國公司。
因此,東方彩視說不出哪一塊錢資本是本國人的,並不等於TVBS說不出哪一
塊錢資本是本國人的,TVBS在法律上可以大聲地說:「該公司百分之五十三
是由本國公司東方彩視所持有!」其資本結構並不違法至明。更何況,廣電法第
十條還特別地限定「直接」兩字,明確排除了「外國人間接持股」的情形。這也
是國民黨馬英九主席對本案評論:「什麼資不重要」的原因,因為TVBS的資
本結構並不因東方彩視的資本結構如何,而有違法問題。謝揆將馬主席的話解讀
為「這個法律不用遵守」,當屬誤會。
或許有人會覺得這樣的法律似乎不合理。的確,在立法技術上,是有可能制定、
加入所謂的「真實連繫」的條款,以實質控制作為規範基礎。然而,一方面這樣
的規範可能會造成跨國資本流通的障礙以及認定的困難;二方面,現狀的法律既
是如此特別規定,基於法律的安定性與信賴保護的原則,TVBS既然合法,其
權益就應受到保障。
筆者並不打算以此苛責謝揆或新聞局長,後者並不是法律人(則不該扮演法律人
的角色),而前者雖是法律人,但「法律」牽繁涉廣,既專且深,即令法律人也
不可能盡為通曉,因此謝揆在法律判斷上犯錯,實有可諒。然而,這也正好點出
了制度層面的缺失,正因為領導人並非「法律全能」,政府部門實須建立「法律
守門人」機制,負責統合各部門的法制人員,結合成精密的法律資訊網,為政府
的政策、作為、言論發表進行法律把關。否則類此錯援法律而害私權,或者類似
不久前公然違法修改航發會章程侵於公益等情事,將一再重複。
【2005/11/02 聯合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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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4.134.29
噓 wetteland:哈哈哈...陳長文,他是笑話 11/02 11:24
推 linmengkai:只要是唸法律的 就知道姚文智鬧笑話了 11/02 11:29
→ ztcpip:他至少是哈佛法學博士笑話 請問閣下你呢 ?? 11/02 11:32
→ ztcpip:真有能力 早畢業啦 一天到晚打嘴砲 怎麼畢業呢 ?? 11/02 11:34
推 ROCKMANX6:不定期幫阿扁PLP的阿扁鐵慰軍吧! 11/02 11:34
→ ztcpip:這能夠唸四年 也真的夠厲害啦 !! 哈佛歷史博士嗎?? 11/02 11:35
推 akana:一個成天只能在歷史糞坑裡打滾的糞蟲的推文看看就好 11/02 11:36
噓 wetteland:那個以往的軍火掮客,現在沒生意就反軍購 11/02 11:36
推 ztcpip:依法論法 跟反軍購 有什麼關係呢 ?? 11/02 11:38
推 Qutineen:大概只有徐國勇之流的另類解釋才不是笑話 >Q< 11/02 11:40
推 ROCKMANX6:也難怪他只能當立委,不敢執業。 11/02 11:41
→ Qutineen:昨天阿勇仔上大話應凹的模樣真是讓人印象深刻啊 11/02 11:43
推 ROCKMANX6:國民黨雖有數學小神童,民進黨法學小天才也很不賴。 11/02 11:45
推 lonchang:扁迷就是扁迷 沒辦法接受事實 真可憐 可悲 11/02 12:33
推 linslight:合不合法已不是真正問題~重點是樣防範解放軍(死阿共) 11/02 12:59
→ linslight:阿共佔領台灣~還能吵合不合法阿~去新疆勞改~再慢慢吵吧ꐠ 11/02 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