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再騙再唬爛呀
公辦六標中一堆鳥事
還要胡說八道掩蓋事實嗎?
紙能包的住火? 省省吧
偵辦進度總統府要先過目?
好個檢調
陳水扁以為唬爛人人都會受騙被拐?
王親國戚皇昌在當中沒有受到掩護包庇分一杯羹?
人人都是白吃傻瓜?
當然啦 檢調是國王的爪牙
把人民當白吃耍也是應該的嘛
A110億 議員:高捷BOT「喪權合約」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2992747.shtml
記者楊濡嘉/高雄市報導
高雄市議員林國正、吳益政昨天指高雄市政府與高雄捷運公司簽訂BOT興建營運合約時,一
開始就在權利金上放水,公辦六標和物價指數調整款都採有利捷運公司的方式,是「喪權辱市
」的合約條款。
林國正和吳益政昨天細看了合約,認為市府未盡力為公帑把關。林國正說:「訂約時的高雄
市政府捷運局長周禮良、最後決行的市長謝長廷,都難辭其咎。」
林國正說,市政府估算投資高雄捷運為九百五十六億元,經捷運甄審委員會減為九百卅六億
多元,但高雄捷運公司報價,政府應投資額卻是一千零四十七億多元,比甄審委員會多出了
一百一十億元。
吳益政說,當時市府應要求高捷公司直接減價,可是市府卻同意將差額一百一十億元轉為權
利金,在開工三年先付六億元;捷運公司辦理○二車站附近人行步道區的七項工程折算為十
億元,另九十四億元從民國一百十一年起分年支付。
吳益政說,九十四億元採分年支付,營運期的最後一年仍未能付完,不足金額在最後一年須
全數提撥。他質疑,如果前幾年都不賺錢,最後一年怎麼可能賺那麼多而一次撥付呢?
興建營運合約還有強制收購,一旦高雄捷運公司經營不下去,拍拍屁股走人,政府還得出錢
買下捷運公司的設備。兩位議員認為「這是另一場噩夢」,指市政府簽約時,就應直接減價
拿回一百一十億元,列入權利金同意以後再想拿回來,簡直不可能,這樣的合約是「喪權辱
市」。
吳益政說,其他如公辦六標沒有要求捷運公司遵行政府採購法、捷運工程物價指數調整款,
合約中是用「得」支付,實際上變成「應」支付,有利於高捷而沒有盡力替公帑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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