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aredre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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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TVBS遭處分 馬英九:反對藉由法律打壓媒體
時間Thu Nov 10 02:09:07 2005
※ 引述《sati (賽提)》之銘言:
: ※ 引述《coolsence (下大雨?...收衣服吧)》之銘言:
: : 這應該只說明提請審議後,依審議結果,
: : 必需由"有權"的主管機關行使處罰,
: : 所以委員會"無權" 但負審議責任,
: : 我想知道的是,新聞局行使處罰
: : 是靠哪一條認定違規?
: : 是不做說明還是說明不全嗎?
: : 那一條認定違法?
: : 是指試圖鑽漏洞嗎?
這位版友 你也大好笑了吧
你所引的
有線電視廣播法
根本就規範不到tvbs
不知道你拿一個根本規範不到tvbs的法條 具以指稱他違法的用意何在
就像人家只是小偷犯了竊盜罪 你卻拿強姦罪處罰他一樣可笑
還是說你堅持認為你是對的?
那位甚麼偉大的姚局長不把這一條法令搬出來壓死tvbs
是姚局長眼花沒看到 還是他引用錯法律 還是根本你就是錯的?
不信以下四行在各大媒體都看得到 我絕對不是在造謠 哈
姚局長說 新聞局長姚文智昨晚宣佈TVBS違反
"廣播衛星電視法"第十條,
施以罰款並且限期改善
衛星廣播法第十條 不是有線電視廣播法
外國人
直接持有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股份,應低於該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十。
也就是說 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的比有線電視廣播法要寬鬆
只要外人不是
直接持有超過百分之五十的股份 其他要怎麼投資都可以
如今香港tvb利用 東方彩視 轉投資tvbs
但是東方彩是一個在中華民國合法設立的公司
具有中華民國
法人 的身份
所以如今是有百分之五十三的股票 是東方彩這個
"中華民國法人" 投資的
外資沒有 "直接" 持有股份所以當然沒有違法
: 第 19 條 系統經營者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外國人直接及間接持有系統經營者之股份,合計應低於該系統經營者已發
: 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六十,外國人直接持有者,以法人為限,且合計應低於
: 該系統經營者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二十。
: 系統經營者最低實收資本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系統
: 經營者。
: 本法修正施行前,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有不符
: 前項所定情形者,應自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二年內改正。
: 系統經營者不得播送有候選人參加,且由政府出資或製作之節目、短片及
: 廣告;政府出資或製作以候選人為題材之節目、短片及廣告,亦同。
: ~~~~~~~~~~~~~~~~~~~~~~~~~~~~~~~~~~~~~~~~~~~~~~~~~~~~~~~~~~~~~~~~~~~~~~~
: 姚(新聞局)認為"外國人直接及間接持有系統經營者之股份"法人持有是間接持有.
: ~~~~~~~~~~~~~~~~~~~~~~~~~~~~~~~~~~~~~~~~~~~~~~~~~~~~~~~~~~~~~~~~~~~~~~~~
: 此外
: 第 24 條 申請籌設、營運有線廣播電視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審議委員會應為
: 不予許可之決議:
: 一、違反第十九條或第二十條規定者。
: 二、違反第二十一條規定者。
: 三、工程技術管理不符合交通部依第三條第三項所定之規則者。
: 四、申請人因違反本法規定經撤銷籌設或營運許可未逾二年者。
: 五、申請人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有公司法第三十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
: 審議委員會本身就已經有違法嫌疑.這個處罰案當然不可能提請審議
: 所以合理的是tvbs申請行政訴頌由法院裁決
: 要批姚越權很難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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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4.222.46
推 liscu:這位老兄說得很詳細明瞭了 可是我想 有些人還是會略過的 11/10 22:28
→ liscu:不是他們看不到 而是心理影響了生理 阻斷了視神經和大腦的聯 11/10 22:29
→ liscu:結 所以他們永遠都停留在 TVBS 100%外資=>違法 ,別人解說 11/10 22:32
→ liscu:腦神經拒絕解說 , TVBS 100%外資 => 違法 ,別人解說 , ..... 11/10 22:34
→ liscu:這是無解的鬼打牆 ~~~ 11/10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