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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isdl ()》之銘言: : 如果按照目前泛藍朋友看來的:不違法 : 好吧, : 那現在共產黨的資金 : 投入香港後,然後請香港請人在台灣成立人頭公司 : 投入51%的資金。 : 香港的本公司,在投入49%後。 : 這樣也就變成了本國公司,本國資本 : 不違法 的確是不違法. 他的確依照法律在台成立公司, 且外資小於二分之一. 你要說他鑽法律漏洞也沒錯, 但那是立法不夠嚴謹的問題. 重申一次,依"現行"法律,T台沒有違法. : 此門一開,那看來中國資金就大量進來吧... 若不希望如此,應該做的是修法,計較啥港資外資中資, 反正現在的法律就是人家來設個人頭公司, 就可以叫做台資了. 其實社會上鑽漏洞的事情又何只這一件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19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