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LD (麻將人格)》之銘言:
: ※ 引述《jeromec (連爺爺 您..就別回來啦!)》之銘言:
: : 中國香港來台灣的資金,
: : 再台灣開了一間資本額"100萬"的東方彩視,
: : 叫做沒有違反"廣電法第10條"?
: 沒有
: : 這樣好了,請中國中央政府在台灣成立另外一間公司,
: : 資金從百慕達匯來就好了,
: : 幹麻那樣麻煩?
: 法律就是這樣規定
抱歉,到底是 "這樣規定", 還是 "你的詮釋"?
只要是外資, 就與廣電法第10條不符了.
中國香港, 難道是國內?
D
--
Chinese 禁推本文,請 Chinese 回文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1.132.209.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