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lloM (海虎)》之銘言:
: ※ 引述《yisdl ()》之銘言:
: : 如果按照目前泛藍朋友看來的:不違法
: : 好吧,
: : 那現在共產黨的資金
: : 投入香港後,然後請香港請人在台灣成立人頭公司
: : 投入51%的資金。
: : 香港的本公司,在投入49%後。
: : 這樣也就變成了本國公司,本國資本
: : 不違法
: 的確是不違法.
: 他的確依照法律在台成立公司,
: 且外資小於二分之一.
: 你要說他鑽法律漏洞也沒錯,
: 但那是立法不夠嚴謹的問題.
: 重申一次,依"現行"法律,T台沒有違法.
: : 此門一開,那看來中國資金就大量進來吧...
: 若不希望如此,應該做的是修法,計較啥港資外資中資,
: 反正現在的法律就是人家來設個人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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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可以叫做台資了.
^^^^^^^^^^^^^^^^
那應該服合中國人的意了.
中國人加油,趕快用幾千億美金,成立個人頭公司,
把台灣的農產媒體國防外交行政立法等的經營權全給買斷吧!
省的吵來吵去麻煩!
: 其實社會上鑽漏洞的事情又何只這一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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