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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isdl ()》之銘言: : 如果按照目前泛藍朋友看來的:不違法 請不要幫任何不是pan blue但認為TVBS不違法,或是pan blue但是認為TVBS違法的人 戴帽子。 : 好吧, : 那現在共產黨的資金 中國資金跟共產黨資金在法律面上的解釋是一樣的,但是在事實上不會一定劃上等號。 : 投入香港後,然後請香港請人在台灣成立人頭公司 : 投入51%的資金。 : 香港的本公司,在投入49%後。 : 這樣也就變成了本國公司,本國資本 : 不違法 : 此門一開,那看來中國資金就大量進來吧... 這個東西是有許多相關法令規範,不是說進來就進來的。 另,我對姚局長本次的作法不表同意,理由我在politics版回應過,如下: ---------------------------------------------------------------------------- 姚局長這麼一講,看來我的見解要大翻修了。不過目前沒看到行政處分函長啥樣,說明 報告也沒有,不宜下斷語,還是等到有公開資料曝光再來寫好了。 不過,我對於這一件處罰的過程存疑。 在11/08的記者會上,表明處罰內容是針對『100%外資』,而姚局長接受訪問時, 有媒體提問為何該次處罰未經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審查委員會之審查,姚局長當時的回答 是『本事件事實明確,沒有爭議』。追溯至今年三月立委於質詢時對新聞局提出疑問以 來,直到10/28姚局長公開於電視發表TVBS資金結構有問題之後,社會輿論未曾停歇,各 方立場不同、對於法律見解之迥異,亦可天天見諸媒體,許多Blog、BBS版面也可以見到 相關討論。況,於10/28之後,姚局長除函請TVBS針對其資本結構做出解釋之外,另去函 相關部會,請相關部會之人士共同討論。基於上述行為及社會反應,我認為本件事件之 性質必定具有其爭議性質,而今竟以『沒有爭議』一語帶過,實難服人。 我們不能要求事事皆經過審議會審議,但就本件之高度爭議性,我仍認為應該經由 審議會審議之後再為行政處分,較為恰當。 我對姚局長沒有預設任何立場,但本件之處理,我覺得他表現的並不恰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220.18 ※ 編輯: sylvanstyx 來自: 211.74.220.18 (11/10 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