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isdl ()》之銘言:
: 如果按照目前泛藍朋友看來的:不違法
請不要幫任何不是pan blue但認為TVBS不違法,或是pan blue但是認為TVBS違法的人
戴帽子。
: 好吧,
: 那現在共產黨的資金
中國資金跟共產黨資金在法律面上的解釋是一樣的,但是在事實上不會一定劃上等號。
: 投入香港後,然後請香港請人在台灣成立人頭公司
: 投入51%的資金。
: 香港的本公司,在投入49%後。
: 這樣也就變成了本國公司,本國資本
: 不違法
: 此門一開,那看來中國資金就大量進來吧...
這個東西是有許多相關法令規範,不是說進來就進來的。
另,我對姚局長本次的作法不表同意,理由我在politics版回應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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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局長這麼一講,看來我的見解要大翻修了。不過目前沒看到行政處分函長啥樣,說明
報告也沒有,不宜下斷語,還是等到有公開資料曝光再來寫好了。
不過,我對於這一件處罰的過程存疑。
在11/08的記者會上,表明處罰內容是針對『100%外資』,而姚局長接受訪問時,
有媒體提問為何該次處罰未經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審查委員會之審查,姚局長當時的回答
是『本事件事實明確,沒有爭議』。追溯至今年三月立委於質詢時對新聞局提出疑問以
來,直到10/28姚局長公開於電視發表TVBS資金結構有問題之後,社會輿論未曾停歇,各
方立場不同、對於法律見解之迥異,亦可天天見諸媒體,許多Blog、BBS版面也可以見到
相關討論。況,於10/28之後,姚局長除函請TVBS針對其資本結構做出解釋之外,另去函
相關部會,請相關部會之人士共同討論。基於上述行為及社會反應,我認為本件事件之
性質必定具有其爭議性質,而今竟以『沒有爭議』一語帶過,實難服人。
我們不能要求事事皆經過審議會審議,但就本件之高度爭議性,我仍認為應該經由
審議會審議之後再為行政處分,較為恰當。
我對姚局長沒有預設任何立場,但本件之處理,我覺得他表現的並不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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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ylvanstyx 來自: 211.74.220.18 (11/10 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