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isdl:法律不溯及既往係指無法追回的84年採記的部分... 11/12 01:21
→ yisdl:至今退休金仍繼續發放,未來的退休金採記原則 也能修正命令 11/12 01:22
→ yisdl:對於84年前的年資作新制度的採記... 11/12 01:23
→ yisdl:如果法律溯及既往的追回高出的部分,才算得上背信違法 11/12 01:23
→ yisdl:若未來新的退休金發放,當然得以修正法令 以新制計算年資 11/12 01:24
→ yisdl:我早跟妳講過背信不能這樣用...-_- 11/12 01:24
→ yisdl:持續發生的事件,採用新制計算發薪的退休金 又和來既往? 11/12 01:26
→ yisdl:唉~~ 11/12 01:27
你講的話只有第一句對一半
"法律不溯及既往係指無法追回的84年採記的部分..."
84年之前採計的什麼?
不是指84年之前已經退休的人領的「錢」
也不是指擁有84年之前年資所計算出來的「錢」
而是指
『不可溯及84年之前採計18%的年資』
因為當初政府保障的是
每多一年年資 18%的額度就多一年的量
所以他若要改
第一他可以改成84年之後的年資改以10%計算
但是84年之前18%的年資要保障 不可溯及
第二他可以改成84年之後的年資不再擁有18%的優惠存款
但是84年之前的18%年資要保障 還是不可以溯及
若他改成84年之前的18%改成10%
這就叫做政府當初與人民訂的合約不符合
這樣你了解了嗎?
希望這樣對於你的法理認知有幫助
我知道你很有想法
但是真的要弄清楚再說
這些都應該是要跟人討論之前做好的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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