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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isdl:法律不溯及既往係指無法追回的84年採記的部分... 11/12 01:21 → yisdl:至今退休金仍繼續發放,未來的退休金採記原則 也能修正命令 11/12 01:22 → yisdl:對於84年前的年資作新制度的採記... 11/12 01:23 → yisdl:如果法律溯及既往的追回高出的部分,才算得上背信違法 11/12 01:23 → yisdl:若未來新的退休金發放,當然得以修正法令 以新制計算年資 11/12 01:24 → yisdl:我早跟妳講過背信不能這樣用...-_- 11/12 01:24 → yisdl:持續發生的事件,採用新制計算發薪的退休金 又和來既往? 11/12 01:26 → yisdl:唉~~ 11/12 01:27 你講的話只有第一句對一半 "法律不溯及既往係指無法追回的84年採記的部分..." 84年之前採計的什麼? 不是指84年之前已經退休的人領的「錢」 也不是指擁有84年之前年資所計算出來的「錢」 而是指 『不可溯及84年之前採計18%的年資』 因為當初政府保障的是 每多一年年資 18%的額度就多一年的量 所以他若要改 第一他可以改成84年之後的年資改以10%計算 但是84年之前18%的年資要保障 不可溯及 第二他可以改成84年之後的年資不再擁有18%的優惠存款 但是84年之前的18%年資要保障 還是不可以溯及 若他改成84年之前的18%改成10% 這就叫做政府當初與人民訂的合約不符合 這樣你了解了嗎? 希望這樣對於你的法理認知有幫助 我知道你很有想法 但是真的要弄清楚再說 這些都應該是要跟人討論之前做好的功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0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