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kvavit (http://0rz.net/700sz)》之銘言:
: ※ 引述《RealJustice (兩萬病狗互舔傷口)》之銘言:
: : 改之前的制度叫做背信? 那以後也不用選立委了,
: : 反正今年用去年的法, 去年用前年的法, 一個制度用到底, 要立法委員幹什麼?
: : 你先檢視你自己有沒有背信吧.
: : 你出生的時候當兵是要當兩年的, 實際上你當兵當多久?
: : 你出生的時候就簽了某種無形的 "契約" (套一些版友的歪理, 我一點也不認同=_=)
: : 政府不應該更改契約讓你當比較短, 也不該有什麼替代役,
: : 是不是這樣呢? ^_^
: 當兵是義務
: 而這是赤裸裸的權利剝削
所以你的結論是什麼? ^_^
義務可以減少, 權利不可以剝奪? ^_^
: 法案更動後通常只適用於更動前後不會被影響到的人
: 例如原本18趴的是只會影響到民國84年後的退休軍公教人士
: 法案更動若有損害到原有權利的應會補償
自打嘴吧囉 ^_^
""更動前後不會被影響到的人"" , 役期的縮減不是在影響你嘛?
怎麼沒看你抗議?
法律更動, 減少了你的義務, 你是不是也應該補償政府?
憑什麼你高中畢業去當兵大約當一年半,
唸個大學再去當兵搞不好變成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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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傷害中學會成長 從成長中學會遺忘
從遺忘中知道不能欺騙自己 從絕望中知道不能繼續愛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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