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fat123:推魔人 11/13 18:49
妳並沒有說錯
法制國所謂的信賴保護的確如你所說
但信賴的基礎為何可能是你未思維的
當受規範對象如已在因法規施行而產生信賴基礎之存續期間內
對構成信賴要件之事實,有客觀上具體表現之行為,且有值得保護之利益者
即應受信賴保護原則之保障
但我們衡量整個優惠的退職利率存款
從民國49年開始
就是一直變動中
直至民國72年才變成18%
換言之信賴的基礎並不是18%
而是給公務員合理之照顧
18%優惠利率我們探求原始的立法目的
其目的是在保障公務退休後之生活
而隨時代變動所須之生活照顧
自不應當一成不變
而應衡量當時生活環境給予適當之生活照顧
18%優惠利率客觀上具體的信賴行為之基礎
為照顧所得偏低之公務人員
而衡量18%優惠利率檢討
其所影響僅為所得替代率85-95%以上者
而以今日國民所得觀之,超過公務員所得替代率85-95%以上者
如何稱之生活困難其又如何宣稱因生活困難而對18%利率產生信賴
不無疑義
※ 引述《RealJustice (兩萬病狗互舔傷口)》之銘言:
: 同學去當兵的時候, 說好了是一年八個月
: 結果他當了一年左右, 兵役縮短兩個月,
: 他就提早兩個月退伍.
: 這樣的情況有沒有誰背信, 誰違約的問題?
: 還是只要對你有利, 改變就沒關係,
: 改的對你不利就有關係?
: 或者說, 義務只能減少, 福利只能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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