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wu49264159 (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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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18%優存」是軍公教原罪?公評一下吧!
時間Wed Nov 16 18:04:00 2005
東森新聞報 王鳳生】
今年12月3日要投票的「三合一」地方選舉,候選人本應以地方建設檢驗與生活品質遠景的訴求與辯論來獲取選民的認同,透過選票由現任者連任或由新人取而代之;但阿扁總統在所謂的「顧台灣、拚改革」下,選舉操作的是「軍公教退休18%優惠利率」,批軍公教人員享「特權」是「不公不義」,主張公務員退休金替代率定為90%。
在此低利率甚至於是負利率的時代,對未能適用18%優利的民眾,尤其是農工階層,產生「相對剝奪感」,「18%優存」一時之間成為所有軍公教退休人員的原罪。
1950年代,可說是「全民生活皆苦」的時期,政府鑒於通貨膨脹嚴重,乃提出百分之18優利存款來吸收社會大眾存款,以減輕通膨壓力。
之後,公部門雖有退休金名目,但由於金額不高且市場利率不斷降低,政府遂有將公務員退休存款利率定18%的規定,保障退休後生活之需。
公務員退休制度有三種給付方式:(一)領月退休金;(二)一次領退休金;(三)部分領月退休金,部分領一次給付金。
這三種方式所領之退休金換算結果,利益都大致相等,視退休人個別情形自行選擇。
可見,領總額來存款取得優惠利率,是公部門所訂制度下的個人選擇,難謂之「特權」;而所謂「特權」指的是在制度安排下,給予某些特定人士享有權利,而它是以排除他人之權利行使,且自己不用承擔相對應之責任。
公務員選擇一生為國家服務,依法行事職權,在退休前領薪水,而在盡責任退休後,依規定選擇領退休金,在全世界大多數進步國家均有類似規定,何來「特權」之有? 人民在「公」與「私」部門間選擇就業,透過參加公務員的相關考試進入公部門,或進入私部門的企業服務,是一個包括薪資、獎金、退休金以及工作環境氣氛、升遷壓力,甚至當大官、賺大錢、光宗耀祖等多面向考量的選擇。
至於「特權」與「剝奪」之說,在高、普考中,為保障相對弱勢者,政府都有特別保障條款,以避免因為教育資源分配不均、學習機會不足所產生之差距而出現「絕對剝奪」的情況。
不進公部門而進入私企業服務是一選擇的權利,但因政府過去並無強制性的退休金規定,個別企業是有不同的規定。
不過,政府今年已實施「可攜式退休金制度」之勞退新制。
依經濟景氣及個別產業表現,私部門中科技產業的年薪及年終分紅加以規範,對守法的公務員可說是天文數字,只能恨當年自己的選擇錯誤,徒負奈何!
在目前的低利率時代,對沒有資格選擇「百分之18優存」或有資格選擇但領月退俸者,因存款利率下降造成生活負擔的壓力,已是不爭的事實;雖說,有部份退休公務員因服務年資久及選擇總額給付優惠定存者,在退休後仍有高所得,但另外有些特權人士在退休後又前往財團法人任高官領取高薪,甚至參與分紅;在目前的高所得與低所得者間的6.03倍差距下,以及農、工階層的所得相對較低,人民有所得的「相對剝奪感」,實不容輕忽它可能因社會階級對立造成的社會不安及衝突。
政府應針對財稅政策、外勞政策、兩岸三通政策、農產品登陸政策、社會福利政策、年金及退撫政策等作通盤的「全面改革」,如只是針對某一階層、特定對象的「局部改革」,會被質疑是在進行「劫貧濟富」,甚至只是「劫貧濟貧」的政治活動基礎下之政策口水。
經濟學家柏瑞圖(V. Pareto)所提出的「經濟改進」(Pareto Improvement)論點,認為在不損及其他人的情況下,社會中只要任何一人,即便是富人從改變中獲得好處,都可謂之「經濟改進」,已被視為有違公平正義。
美國著名的法哲學者羅斯(John. Rawls)在其鉅著「正義論」(Theory of Justice)中揭露的「小而大」(Maxmin)原則被普世接受,認為政府在提出政策變革,以「公平正義」為訴求時,應讓變革前最弱勢的所得階層從變革中獲得最大的利益。
依此原則,主政者在「顧人民、拚改革」的思維下,應多照顧弱勢的勞工、農民階層外,更應積極引導政府各部門,進行政策的「全面改革」方案思辯,爭取全體人民的認同,而不應在地方性的選戰中粗暴地提出刪減「軍公教退休18%優惠利率」,劫富濟貧的將利息補貼挹注至老農津貼,挑動社會階級對立,製造社會不安氛圍。
(●作者王鳳生,國立高雄大學應用經濟學系教授、中華亞太經濟與管理學會理事長。
本文取自民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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